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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来源: 发表时间:2012-06-01

5月29日下午,我校在东区逸夫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2012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校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陈国龙教授发表了讲话。会议由副校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张莉教授主持。

会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蔡之让教授首先汇报了我校2012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拟授予、缓授及免授情况,提请了各项名单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与会委员审核评定了2012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拟授予、缓授和免授的有关材料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在进行充分的讨论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宿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校教字〔2011〕15号)的有关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参会委员表决通过,决定授予柏玉等2880名2012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继续教育学院杨哲院长宣读了我校2012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提交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与会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宿州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表决通过,决定授予沈琦等43名2012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陈国龙对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学位制度是发展我国教育和科学事业的一项重要立法,对培养、选拔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学位授予是一项严肃而神圣的工作。各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学位授予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切实保证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二是在学位授予工作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强化资格审核,认真做好学位信息审核与汇总工作。三是继续加强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管理,规范授予程序,严格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