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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2013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来源: 发表时间:2013-06-27

2013年6月26日上午9:00,我校在东区逸夫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2013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校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陈国龙教授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由副校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张莉教授主持。

会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蔡之让教授汇报了我校2013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含双学位)拟授予、缓授及免授情况,提交了各类名单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审核评定了2013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含双学位)拟授予、缓授和免授的有关材料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在严格审议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宿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和《宿州学院双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举手表决通过,决定授予黄大福等3225名2013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含双学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继续教育学院杨哲院长汇报了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段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宣读了我校2013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提交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在全体委员严格审查材料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宿州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举手表决通过,决定授予张雅琼等14名2013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会上,张莉副校长指出在学位授予工作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强化资格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学位信息审核与汇总工作。

陈国龙校长对我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学位制度是发展我国教育和科学事业的一项重要立法,对培养、选拔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学位授予是一项严肃而神圣的工作。各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学位授予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切实保证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第二,继续加强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管理,规范授予程序,严格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第三,围绕 “工程性、技术性、生产性、应用性” 高素质创新型的人才培养目标,我校要不断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和学风建设,健全学生学业预警机制,对学生学业进行充分的指导和管理,不断提高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会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还针对我校由学年制向学分制的过渡,对《宿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修订稿进行了讨论,修订后的《宿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拟从2013级本科学生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