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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2015年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来源: 发表时间:2015-07-01

6月30日下午,我校在逸夫楼第一会议室召开2015年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会议对新增专业学位授予权和2015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了评议与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校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张莉教授讲话。会议由副校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蔡之让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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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务处处长李鸿教授向委员会汇报了我校工程管理等6个新增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认定情况和2015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含双学位)拟授予、缓授及免授情况,提交了各类情况说明和名单,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别审议。全体委员对上述两项议案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讨论。在严格审议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宿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和《宿州学院双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举手表决通过,决定批准工程管理等6个专业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决定授予李健等3510名2015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含双学位73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杨哲汇报了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段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宣读了我校2015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提交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在全体委员严格审查材料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宿州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举手表决通过,决定授予杨晨等39名2015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蔡之让指出,在学位授予工作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强化资格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学位信息审核、汇总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各相关二级学院做好暂时未获学位资格毕业生的工作,保证毕业工作顺利进行。

张莉对我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提出了依法合规、规范管理,坚持导向的三点要求。她指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各项工作都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继续加强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管理,规范授予程序,只有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条例不走样,才能切实保证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在学位授予工作中,还要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导向,紧紧围绕“培养专业基础实、实践能力强、富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不断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和学风建设,健全学生学业预警机制,对学生学业进行充分的指导和管理,不断提高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