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2日下午,我校在东区逸夫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2015年教学管理工作专题研讨会,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相关负责人,副校长蔡之让教授出席了本次研讨会。教务处处长李鸿教授主持会议。
本次专题研讨会着重研讨了两个教学管理文件,一是《宿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办法(修订)》,二是《宿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会上教务处副处长方雪梅首先对本次新修订的《宿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办法》和《宿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作了详细的解读,介绍了修订的原则和指导精神。她指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学校进行教学自我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和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我校从2011年开始制定了《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办法》并严格贯彻执行。随着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不断发展,人才培养目标的变化、质量标准的提高,为适应当前应用型人才培养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实际需要,现进一步修订并完善我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使得我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所作贡献和发放课时酬金的重要依据,为便于全面、科学、合理地核定教师教学工作量,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在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的基础上,现对《宿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暂行)》(校教字〔2012〕13号)进行修订。随后,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就本次修订的两个文件的相关问题展开了充分的研讨,并结合单位教学工作实际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蔡之让对本次教学管理文件的修订工作提出了几点希望和要求。他强调指出,一是教学管理制度应当与时俱进。我校在大幅度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的同时,始终把课堂教学摆在教学工作的核心位置,落实系列教学管理制度,不断促进教师课堂教学能力的提升和教师专业化发展,确保了课堂教学质量的稳定与提高。随着教育教学工作的深入发展,只有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才能综合、全面、客观地评定教师教学质量,从而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重视教学、研究教学、投入教学,最终保障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二是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应当以促进教学和提高教学质量为最终目的。“考核”只是手段和途径,最终的目标是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三是应当客观评价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付出的工作量。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修订应结合教学实际并充分论证,确保科学、公正。
(撰写:李金莲 审修:李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