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本、2011本和2012本公共课程需重修的参考名单已汇总,各承担开课任务的二级学院(部)要认真重视,缜密安排,及时通知学生参加课程的重修学习。鉴于我校教学资源现状,特做出以下规定:
1、凡课程重修学生人数达15人以上的(含15人),须单独开班进行教学。
2、课程重修学生人数在15人以下的,可采用自学与定期组织统一辅导相结合进行教学。
3、大学体育因学生选项不同,可根据学生要求分配在相应班级中跟班上课。
4、重修课程课时安排,单独开班不得低于本课程初修学时的2/3,以自学和统一辅导结合进行的重修,辅导课时安排不得少于初修的1/2。
5、各授课单位须将重修时间、地点(教室)、任课(辅导)教师等信息,及时通知到需重修学生的学院,学生所在的学院负责落实到学生个人。
6、各相关授课单位做好重修安排后,须将课程重修方案报教务处备案,以便教务处组织检查。
7、公共课重修将于第六周全面开始进行,请各相关学院将重修计划(包括考试、考核)安排于10月1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
8、各二级学院负责将各自学院的课程重修申请单收齐,同时填写宿州学院课程重修缴费通知单(××学院)(公共课和专业课分开)后统一交教务处教务科。
9、重修对象包括10普本、11普本和12普本中符合以下条款者:
(1)所修课程补考不及格及无原始成绩的学生(含缺考、缓考及大学体育未选课学生)。
(2)已重修课程成绩不及格及重修后补考仍不及格的学生。
(4)留级、降级之前一个年度的学业成绩作废,需要重新修读相关课程的;
(5)复学后需要补修休学期间新年级开设而当时没有修读的课程的。
应重修学生名单可参考学生成绩子系统→重修处理→查看学生重修报名情况。此名单并不包括所有应该重修的学生,仅供参考。凡符合以上五条者均应重修。
注:2010级除了重修第五学期的课程外,个别学生还要修读第一学期和第三学期的课程;2011级除了重修第三学期的课程外,个别学生还要修读第一学期的课程。公共课重修名单见教务管理系统交流群共享或者从青果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网页端的教务动态里面下载。http://211.86.128.141/jwwe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