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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本科教材选用管理办法(院教字〔2006〕41号)

来源: 发表时间:2006-12-26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教材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管理,保证教材选用的质量,特制定我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一、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1.教材选用必须以质量为标准,体现“优”、“新”原则。作为新升本地方普通高校,教材建设以“选用”作为基本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一些应用技术类、实验类课程鼓励教师自编讲义或教学指导书。

2.选用教材坚持择优原则,所选教材应通过充分论证,优先选择合适的教材。坚持使用新版教材体,精品教材作为教材选用的主体。

二、教材选用的基本要求

1.本科专业主要课程、公共必修课程所使用的教材,一律择优选用统编教材;

2.优先选用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级和省级规划教材;

3.优先选用国家、省部级获奖教材;

4.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优秀教材或修订版教材;

5.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对于一些教材更新比较快的专业如理工、财经政法类等,选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的比率要达到或超过50%;

6.有条件的课程要选用或直接引进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外文原版教材或翻译出版的先进教材;

7.一门课程一般只选用一套教材,教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

8.辅导材料、习题集不得作为教材选订。

三、教材选用的基本程序

1.任课主讲教师充分收集教材选用信息,比较择优,提出拟选意见。

2.教研室主任召集教研室教师集体讨论,根据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对主讲教师推荐选用的教材进行初审,提出拟定意见。

3.系主任对各教研室上报的选用教材进行复核,复核确定后,由秘书汇总,报教务处。

4.教务处对全院的教材进行最后审批。对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教材返回相关系(院)重新选订。

四、教材选用的评估

为严把教材质量关,促进教材选用的良性循环,学校健全、完善教材选用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单位教材选用情况进行评估。对首次使用的教材,任课教师应在期末向教研室主任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教材的优缺点,为今后选用教材提供参照。对教学中学生反映意见较多的教材,下次开课时不得再次使用。

五、教师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领用

1.教师用教材经系(院)主任审核后到教材科领用,原则上担任什么课程领用什么教材,同一套同一版本教材,不能重复领用。

2.凡与教材配套发行的教师教学用书经系(院)主任审核后可与教材同步预订,任课教师使用完后交系(院)图书资料室收藏。

六、教务处教材科建立教材资料库

教务处教材科收集保存教材征订资料和其他教材信息,为选用优质教材提供便利。

七、其它

1.以往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