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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关于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若干意见(院教字〔2007〕38号)

来源: 发表时间:2007-10-29

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建立并不断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稳定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保证。为了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结合我校已有的各项教学质量管理制度,现对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体系

1.要建立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要符合学校的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使之成为评价各教学环节质量的目的性、规范性、操作性文件。

2.要健全和完善各个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形成定期检查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理论教学(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实验、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或设计)的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

3.要逐步建立和健全课程建设质量标准、专业建设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二、进一步健全校、系(院)、教研室三级质量监控组织

1.建立教学质量监控责任人制度。院长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第一责任人,系(院)行政负责人是各系(院)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教研室主任是各教研室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2.全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委员会督促指导。

3.系(院)级教学质量监控在系(院)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系(院)领导主持日常工作,系教学及学术分委会负责对本系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监控。

4.教研室的教学质量监控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教研室的听课、试卷命题、阅卷、试卷质量分析、毕业论文质量分析等具体工作。

三、进一步坚持随堂听课制度

建立和完善随堂听课制度,既有利于各级领导深入基层、深入课堂了解教学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营造一个领导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的氛围,又有利于教师之间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尽快提高从教能力。根据《宿州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试行)》(院字〔2005〕16号)规定,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系(院)党政领导及有关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教师每学期相互听课不少于4节;教学督导委员会平均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

教务处每学期对领导听课、督导委员会听课记录进行检查、公布并存档。各系(院)对系(院)领导听课、教师相互听课记录进行检查、公布并与校内津贴挂钩。

四、进一步落实教学常规检查制度

1.每学期初,教务处、各系(院)对开课前的教学准备工作情况和开学初的课堂教学秩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每学期期中,学校结合学期教学工作重点,组织各系(院)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反馈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3.每学期末,学校统一组织期末教学工作检查,重点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考风考纪执行情况,学校和各系(院)都要成立考风考纪巡视组,及时反馈检查信息。

4.学校每月召开一次系主任教学工作例会,定期研究解决教学工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教师代表会议,听取他们对教学工作、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制度

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促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制度,并作为教师从职称晋升、评奖评优、考核聘用的重要条件。

1.学生评价。学校在每学期末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测评,评价结果由各系(院)统一汇总处理后反馈教师本人。对学生反映较差的教师由所在系(院)进行戒勉谈话,并进行跟踪评价,帮助教师尽快提高。

2.教研室评价。教研室每学期均应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相互听课、评课,对主要教学环节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对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应跟随骨干教师听课、试讲、评课等方式帮助其提高。

3.系(院)考核小组评价。各系(院)每学年末应对本单位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反馈教师本人,与内部分配制度挂钩,并按教师总数推荐15%的教学质量优秀奖上报教务处,由学校下文表彰和奖励。

六、进一步完善评学、评教制度

1.完善教师评学制度。教师评学是实现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开展教师评学活动有利于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状况和学习质量。教师评学由各系负责组织,每学期开展一次,在学期期中进行,对各班学习情况进行评议,形成意见反馈到各班主任(辅导员)。对学风较差的班级,系(院)应找班主任(辅导员)专门谈话,提出改进意见。

2.建立校、系(院)两级学生信息员制度。在每个教学班级中聘1名教学信息员,由教务处组织管理,各系(院)教学秘书协助联络。教学信息员承担教学调查、评价与教学信息的收集等任务,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学生信息员会议、各系(院)每学期召开两次学生信息员会议,及时了解教学、学习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健全完善教学信息反馈渠道。校园网开通院长信箱,公布教学副院长、教务处长、各系主任的电话和E-mail地址,在教学区设立教学意见箱,全方位了解教学方面的信息。

七、进一步完善教学评估制度

1.制定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开展课堂教学质量和实践教学质量评估,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毕业论(设计)等方面从严要求,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2.制定课程质量标准,开展课程质量评估,促进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每学年开展一次精品课程、优质课程的遴选和合格课程的认定工作,做好精品课程、优质课程管理、验收、推广工作,发挥优质教学资源的辐射作用,扩大学生受益面。

3.制定专业建设质量标准,结合学生、社会和用人单位开展专业质量评估,促进各系(院)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4.修改完善系(院)教学工作评估办法,每年开展一次评估工作,逐步替代教学单位年度工作考核,促使各系增加对教学及管理的投入,推动教学及管理改革,使教学和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

5.各系(院)要认真研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21号),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文件及材料、影像资料、规章制度等要按指标体系要求建档,确定专人负责。学校要把系(院)教学建设建档工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进一步完善教学督导制度

建立教学督导制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教学督导委员会采取协调、协商、听课、会议、座谈、调查等民主工作方式,完成以下职能:

1.对学校和各系(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2.通过督导和调研,对学校和各系(院)教学质量方面的工作提出督导建议。

3.通过大量听课,掌握不同类型、不同层面的课程(包括实验课)的教学情况;对教学效果较差的中青年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帮助其提高教学能力。

4.参与教学检查与考试巡视等活动;参与教学方面项目和奖励的评审;参与教学计划的论证、审阅等工作;参与教案、毕业论文(设计)、试卷等教学材料的质量评价工作。

5.参与做好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

九、进一步加强对实践教学的质量监控

1.要强化对实验教学工作的管理。每学期开学组织一次实验室开学准备情况的检查,每学期期中组织一次实验教学运行情况和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情况的检查,每学期期末组织一次实验考核情况和实验材料归档情况的检查。要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比例,加强实验室开放,定期开展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努力提高实验课程教学质量。

2.要加强实习、实训环节的管理,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从教师队伍、教学条件、管理制度、质量监控等方面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一方面反映了学生在校学习的质量,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师资队伍的水平,同时也反映了教学管理水平。我们一要从选题的性质、难度、份量、综合训练等方面严格把关;二要加强指导,使学生具备一定的科学素养和科研技能;三要加强过程管理,尤其是加强选题、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主要环节的管理,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十、进一步健全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和用人单位质量评价制度

1. 加强对应届毕业生质量的鉴定和审查工作。由学校、系(院)两级教学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负责进行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对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严格把关,确保毕业生的质量。

2. 加强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招生就业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与各系配合,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毕业生座谈会和建立毕业生联系人制度等形式,定期开展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质量情况,以及毕业生对学校教学改革、课程设置、专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 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和企业对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评价制度,各系要成立由学科带头人、教师、用人单位负责人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定期深入用人单位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毕业生质量和教学改革方面的意见,逐步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教务处、各系(院)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健全组织、确定责任人、落实工作任务、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使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对维持正常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