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的文件精神, 为培养复合型人才,促进双语教学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规范双语教学管理,推动我院双语教学课程建设,保证双语教学的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语教学是指教学过程采用外文教材,在课堂讲授、考试等教学环节中采用外语形式或外语和汉语并用,且外语授课的课时达到该门课程的50%(含50%)以上的教学活动(外语课除外)。
第三条 双语教学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外语的能力,同时获取学科知识。通过运用国外优秀教学资源,使学生了解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与前沿知识,培养学生接受国际化教育意识和能力。
(一)进行双语教学的课程应尽可能选用教育部组织引进的原版教材,或由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选择适用的原版教材或外文讲义。
(二)为保证双语教学的教学效果,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学课件应于网上运行,并向学生公布相应的教案,以利于学生学习.
第五条 凡申请双语教学的教师需填写《宿州学院双语教学申报表》(见附件1)。课程申报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双语教学”授课申请,由所在教学单位初审、评估后,合格者推荐至教务处。经教务处检查与审核,对达到要求者,准予开设双语教学。
审核内容包括教材,教学大纲,教师试讲记录,课程考试方案等。
第六条 教务处每学期于第10周集中受理拟在下学期实施双语教学的教师申请。进行双语教学的课程和使用外语教材的课程均应在课程表中标明。
第七条 加强对双语教学的质量监控。各教学单位要成立由单位领导、教研室主任及外语较好的同行教师组成双语教学质量考核小组,定期听课,并进行双语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教务处要定期召开双语教学师生座谈会,了解双语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一)主讲教师于开课学期初提交《双语教学课程考核及认定表》(见附件2),并附教学进度表,教务处安排学生评教、专家听课活动。
(二)主讲教师于课程结束后提供课程有关资料(包括教材,大纲,教案,相关课件,习题,学生作业,学生笔记及考试试卷)和课程教学总结,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双语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定。
(一)专家听课。专家通过听课审核双语教学的内容,授课模式,教学方法及课堂效果,给出评价成绩;
(二)学生评教。学生通过评教给出学生对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价成绩;
(三)资料评审。专家审阅课程主讲教师提供的课程资料,给出评价成绩和意见。
双语课程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考核结果作为工作量计算的依据。
(一)优秀课程:80%以上学时采用外语授课和外文板书,采用外文原版教材或讲义,80%以上采用外文作业和考试.同时,课堂讲授的教学效果(含基本理论的讲授,重点和难点的把握,教学内容熟练,教案及板书规范,教学组织和教学方法等)达到良好以上水平;
(二)合格课程:50%以上学时采用外语授课和外文板书,采用外文原版教材或讲义,50%以上采用外文作业和考试。同时,课堂讲授的教学效果(含基本理论的讲授,重点和难点的把握,教学内容熟练,教案及板书规范,教学组织和教学方法等)达到合格以上水平;
(三)不合格课程:低于合格要求的课程为不合格,参与非双语课程考核。
双语课程的工作量根据教师外语授课、外文板书、作业、试卷的外语试题比例等确定档次,以评审组专家考核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双语课程只限在我校面向本科学生开设的非外语类课程,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课程不在双语课程之列。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