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选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步伐,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品质的培养,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指导思想:树立以学生为本,构建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践教学观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教学体系,推进实验教学资源的优化、重组与整合,推进优质实验教学资源的开放共享,推进实验室管理体制和教学模式的创新,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为学校实验教学提供示范经验。
工作思路:在认真总结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地建设一批学生受益面大的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和学科实验室;通过实施“立项建设、重点投入、动态管理、注重成效”建设原则,形成一批特色明显的、具有示范作用的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每年立项1-2个。力争将立项项目建成结构优化,实验教学理念先进、实验教学体系合理、实验教学管理科学,在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方面具有示范辐射作用的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周期五年。
学校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建设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网络信息中心、教学单位组织实施。
教务处负责学校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经费预算、检查评价与验收组织工作;负责省级、国家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的推荐和建设管理工作。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建设相关视频材料的制作,以及网站建设、维护、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与指导工作。
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示范中心建设过程中的组织与协调工作,与学校有关主管部门一起解决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是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负责经费使用和日常管理。
1.具有先进的、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理念。树立正确的教学实验室建设导向,形成以学生为本、知识能力并重、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并重的现代实验教学理念,并运用于实验室的改革与建设中,落实到加强对学生创新品质和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改革实践中。
2.形成有利于资源优化整合的实验室管理良性运行机制。依据学校和学科特点,优化整合实验教学资源,理顺实验中心管理体制,加强统筹管理,形成服务多学科、多课程的实验室运行机制,推动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的良性互动。
3.构建结构优化、各具特色的新型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模式适应学科专业对实践教学的具体要求。实验内容包括基本实验、提高型实验(综合性、设计性等)、研究创新型实验三个层次,且与科学研究、工程实践和各类社会应用实践密切联系。实验课程符合学科特点并具有自身系统性和科学性,实验教学手段现代化。
4.形成人性化、网络化、开放化的实验室管理模式。按照“以人为本,质量第一,服务为先,效率为重”的原则,建立实验室信息化管理运行平台,实现实验室基本状态数据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健全实验室开放运行管理办法,改革与创新实践教学环节考核方法,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自主进行实验。建立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5.具有较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和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仪器设备配置具有先进性,数量配备合理、组合优化、使用效益高,满足各类型实验教学要求。实验室用房、设施、环境、安全等符合国家规范。实验室具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得力。
6.拥有一支教育理念先进、教学与管理经验丰富的实验教学与管理队伍。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规划,健全制度,鼓励广大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与实践,推行理论课教师从事实验教学、实验教师兼任理论课教学,形成高职称、高学历教师积极投身实验教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1)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建设要有利于推进实验教学资源整合,有利于实验室开放共享,有利于调动实验技术队伍从事实验研究、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品质的培养;
(2)坚持标准,公平竞争。根据申报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的整体建设水平、管理现状、开放共享程度和可持续发展潜力,依据标准,择优遴选。
(1)承担本(专)科多专业基础实验课教学任务,有较为完备的实验教学大纲;
(3)实验教学资源优化重组。有满足实验教学要求、符合国家规范的实验教学设施、环境;具有实验室开放的教学环境和工作基础;
(4)有符合时代要求的实验教学理念,实验教学工作有一定特色,在培养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方面基础较好;
(5)有人员齐备、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管理队伍,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
(1)申报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的教学单位应认真填写《宿州学院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并将材料报教务处。学校鼓励多个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验教学工作的需要,联合申报示范实验实训中心项目。
鼓励各教学单位建立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网站。同等条件下有中心(实验室)网站的申报单位将在示范中心评选中给予优先考虑。
(2)申报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的教学单位准备答辩材料(PPT演示),教务处负责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按照《宿州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院教字〔2009〕3号)执行。
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建设采取申报立项、分年度资助、分批验收的方法建设。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项目组制定示范中心建设详细规划,明确各阶段建设任务。
第二阶段: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建设工作,强化过程管理,确保阶段性建设目标的实现。学校将根据“建设计划书”组织专家开展年度工作检查。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立项两年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对没有完成中期建设目标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停止经费资助,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立项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提交项目完成总结报告、相关文字及视频材料和项目完成验收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项目总体验收,给出验收结论。对验收不合格者,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改工作,暂停经费划拨,整改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整改仍不合格者,将撤消其称号,并回收未使用经费。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