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特色专业是指充分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在教育目标、师资队伍、课程体系、教学条件和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较高办学水平和鲜明的办学特色,获得社会认同并有较高社会声誉的专业。特色专业是经过长期建设形成的,是学校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的集中体现。
第二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的学科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开展特色专业建设,旨在促进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与社会需求的紧密联系,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形成有效的专业建设机制,引导高校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准确定位,发挥办学优势,推进教学改革,强化实践教学,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多类型和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第四条 按照理念先进、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改革领先、师资优化、设备先进、教学优秀的要求评选和建设特色专业,使其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形成优势,成为在国内或省内有较大影响和竞争力的专业。
第五条 在现有专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每年立项建设2-3个教育理念先进、人才培养方案科学、人才培养质量高、专业建设有特色、管理达到较高水平、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和竞争力的特色专业,周期五年。
第六条 特色专业建设本着“统筹规划,突出特色,立项管理,按期评估”的原则进行。以特色专业建设推动各项教学基本建设,促进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带动全院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七条 有连续3届(含3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
第八条 申报专业应具有良好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校内外实践(实验、实习、实训)条件基本满足实践教学要求,富有特色的专业建设成果。
第九条 申报专业的建设方案能体现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科学合理的专业发展规划。
第十条 申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社会发展需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实践能力、创新意识的培养。
第十一条 申报专业在校内优势明显。专业带头人具有深厚的专业背景、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专业教学团队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背景。
第十二条 按照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切实提高教学各环节的质量,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第十三条 培养的学生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近三年招生、就业情况良好,毕业生受社会和市场欢迎,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好。
第十四条 特色专业采取申报立项的办法遴选。申报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教学单位,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制订特色专业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确定建设重点。按要求填写《宿州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
第十五条 教务处汇总各教学单位的申报材料,学校组织评审专家组通过审阅材料、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各申报专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议、公示。
第十六条 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加强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研究,形成有效机制,吸引产业、行业和用人部门共同研究课程计划,制定与生产实践、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1.坚持引才与引智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多渠道、多模式引进一批高层次的人才;
2.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体制,鼓励和支持在职教师以各种形式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积极开展教学与科研交流与合作,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3.建立校内专任教师到相关产业和领域一线学习交流、相关产业和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职授课的制度。建立教师培训、交流和深造的常规机制,形成一支了解社会需求、教学经验丰富、热爱教学工作的高水平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4.制定和落实中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
5.在5年建设周期内,培养校级教学名师1名以上,争取在省级教学名师上有所突破;培养校级教坛新秀1名以上,省级教坛新秀1名以上;培养校级教学团队1个以上;获得校级教学评优奖人次占专业任课教师的20%以上。
第十八条 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以精品课程建设为载体,进行课程体系的改革,建立科学的专业课程体系。坚持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培养相结合,坚持教学内容贴近社会需求,实践教学贴近就业岗位需求,推进人才培养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要建立学生到工厂、企业、农村、社会等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有效机制,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要建立学校、用人单位和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价机制,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宗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
在建设周期内,建设1门以上校级精品课程,争取在省级精品课程上有所突破;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建设成果获得省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校级教学成果奖2项以上。
第十九条 加强教材建设。建立科学的教材选用制度;组织教师、专家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一线工作人员共同编写实用教材,突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在生产中的应用,建立合理、适用的教材体系。
在建设周期内,组织教师、专家编写1部以上符合我院教学实际需要的教材、实验指导书或教学参考书;争取在省级、国家级规划教材上有所突破。
第二十条 特色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专业负责人负责主持制定专业建设目标、专业建设规划,落实专业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对照特色专业建设的目标、要求,加强师资、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确保实现专业建设的预期目标。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加强对专业建设的组织管理,每个特色专业建设周期为五年。给予不低于申报经费的建设费用,并在专业实践、招生计划、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各教学单位应保证特色专业建设的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使用建设经费。
第二十二条 在特色专业建设期间,项目负责人每学年要提交《宿州学院特色专业建设进展报告》,作为年度检查的依据。各教学单位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专业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学校将进行定期检查,对未能达到阶段建设要求且在限期内未予整改者,学校将取消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停止划拨特色专业建设经费和取消专业所在单位下一轮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同时追究专业建设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特色专业完成建设任务后可申请验收。所在单位提交特色专业建设自评报告,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给出验收结论。
第二十四条 特色专业实行动态管理,学校将不定期组织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将给予警告,要求其拿出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改工作(整改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期间暂停经费划拨。整改仍不合格者,将撤消其称号,并回收未使用经费。
第二十五条 经费管理。特色专业建设经费分年度划拨,按照《宿州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院教字〔2009〕3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