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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考场规则(校教字〔2009〕30号)

来源: 发表时间:2009-12-31

一、学生必须持考试证、学生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准备。无证件或迟到15分钟者,不准入场,视同放弃考试处理。入场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二、闭卷考试一律实行单人单行就座。由监考教师随机排定座次。凡未按规定入座者,不发给试卷;拒不听从监考教师指挥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违者当即没收试卷,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作弊事实的认定由监考教师裁决。凡闭卷考试,不准携带教科书、笔记本等书刊资料入场。若已带入考场,应按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存放。

四、考场内不准随便说话,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吸烟。衣冠不整者,不准进入考场。有事应事先举手示意,后轻声报告,以保持考场的肃静。

五、闭卷考试以两个小时为限,开卷考试不得超过三个小时,考试结束铃响后,经催促仍不交卷者,监考教师可宣布其试卷作废,不予评分。

六、学生做好试卷后,应反面放在桌子上,并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逗留、喧哗。学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中断考试,须经监考教师同意。

七、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组织学生按规定入座并清点人数,然分发试卷和答题纸。每个考场必须有两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由各教学院(部)指派。

八、监考教师应坚持原则,坚守岗位,严肃认真地做好监考工作,不得纵容、包庇学生作弊,不得对试题作任何提示性说明。如因教师监考不严、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应予追究责任。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