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及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积压浪费,确保我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指的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管理范围,是在实验室或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开设实验和校内实训课时所使用的低值物品。
2.实验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纸张、空白凭证、账表、实验动植物等。
3.易耗品:指容易消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电子元件、零配件、药品、试剂气体等。
1.各实验室实验教学所使用的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要在学期末提出下学期实验教学计划,由实习实训中心主任汇总,并按计划报送。
2.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实验室根据教学安排拟定采购计划,实习实训中心主任汇总后报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批准,再进行采购。
3.购进的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入库时,库房保管人员要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认真核对所购物品的数量和规格是否符合,仔细检查所购物品的质量和性能是否合格;验收合格后,填写物品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存库房,一份作为报销凭证,一份供记账人员记账。
1.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由各二级学院(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全部的低值易耗品均要建帐,并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对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进出、库存和存放位置作详细记录。
3.领用物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和登记制度,领用人填写领用单后,经实习实训中心主任审批,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做到合理使用。
4.领而未用或剩余的材料要及时回收重新记账,并由退料人员填写退料单。
5.低值易耗品和贵重材料被人为丢失或损失,要严格计价赔偿,具体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6.各学院(部)要加强实验室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与领用的具体操作办法,做到科学管理、使用规范。
第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