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永恒的主题。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宿州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试行)》(院字[2005]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教学管理,完善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教务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运行,为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目标顺利实现提供基础保障,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教学检查是依据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管理目标和教学规程的要求进行的一项教学管理活动。
第二条 通过对学校教学情况进行检测、考察,鉴定教学效果及教学目标的实现情况,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和有效监控教学各环节的质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教务管理水平。
第三条 建立教学检查的组织机构,包括学校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学院(部)教学检查小组、教学督导委员会等。
第四条 学校成立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主要成员包括各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教务处有关人员等。
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负责日常教学检查工作。安排教学检查、收集并通报教学检查情况。
第五条 学校教学委员会可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成立由学校相关管理部门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教学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以便有效地进行质量监控和教学建设,二级学院(部)应予以充分配合。
第六条 二级学院(部)成立教学检查小组。由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主要成员应包括教学秘书、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等有关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教学检查。
第七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在评建办领导下按工作计划进行教学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 学校教学检查工作分为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两种形式。
学校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教学检查(期初、期中、期末、专项)。
(一)教学运行管理:教学大纲建设、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含教师教案或课件、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情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更新情况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等)、教学研究的组织管理、日常教学管理(含课表、学生学籍管理情况、教材准备情况、日常教学检查制度执行情况、考试安排与执行情况等)、教师工作管理(含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教师业绩考核情况等)。
(二)教学基本建设情况:学科与专业建设规划及执行情况、课程建设规划及执行情况、教学研讨开展情况、毕业实习、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情况、实验室建设情况、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等。
(四)教学档案管理:教学文件管理、教师教案或课件、教研室(或课程组)活动记录、期末考试材料、学生成绩档案管理、毕业设计(论文)档案管理等。
第十条 在教学检查中,对一般异常情况,检查人员应及时处理,同时向学校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十一条 教学检查人员应针对每次教学检查情况及时写出检查报告,对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教务处应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责任到人。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部)教学检查小组对教师在课堂教学、教学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应积极查找原因,帮助制定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力、学生意见大、教学质量差的教师,二级学院(部)应会同教务处对任课教师进行诫勉谈话,对确实不能胜任教师工作的教师应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