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教学信息反馈机制,全面了解日常教学重要信息,及时掌握教学运行动态,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并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的主体作用,学校决定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以下简称教学信息员)制度和学期末学生对教师教学测评制度。
第一条 学生是教师教学过程的直接受体,通过教学信息员反馈教师教学过程行为,有利于掌握教学动态,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达到教学质量监控的目标。
第二条 通过学期末学生对授课教师教学行为的测评,并将学生评价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对学生反映较差的教师由所在单位进行诫勉谈话,并跟踪评价,达到帮助教师尽快提高教学水平的目的。
第三条 教学信息员原则上从各教学班的学习委员中聘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从其他学生中聘任。
(一)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品行端正,积极上进,为人正直,处事公正;
(二)具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班级和同学服务,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并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敢于代表同学反映意见;
(四)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并有较强的观察、分析、综合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第五条 教学信息员每年补聘一次,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
第六条 主动加强与教学管理部门、任课教师的沟通,客观、公正、广泛地搜集教学信息和教学管理信息并进行整理、分析。
第七条 及时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水平和教学过程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教材使用等)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方面,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培养方案的制订与执行、专业课程的设置、教学活动的组织安排、教学质量的监控等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同学传达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和通知等。
第九条 及时反映学生的学风状况,包括出勤情况、课堂秩序、课外自习、课外作业、考风考纪、实验实习实训等方面。
第十条 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学条件方面,包括教材、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对教学活动中的突发问题(如教师没来上课或迟到、早退,教学设备出现故障等),应尽快向二级学院和教学管理部门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协助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教学监控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定期召开“教学信息员”会议,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学校每学期不少于1次,各二级学院每学期不少于2次。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四条 学生信息员应积极参加学校或二级学院组织的“教学信息员会议”,并及时将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以及对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填入《宿州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表》,上交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第十五条 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针对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的情况进行整理并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于教学信息员的正常工作,全院师生应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阻挠。
第十七条 学期末学生测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二级学院组织全部学生参加网上测评。
第十八条 学生按课程对任课教师在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等方面做出客观评价。教务处负责将评价结果汇总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部)。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部)认真审阅学生评价结果,对学生测评分数较低的课程要结合教学信息员意见,找出问题,教研室负责提出帮助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 学生测评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内容的原始材料及年终教学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