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是本科教育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其目的是增强学生对本学科专业、本专业课程的了解与认识,拓宽学生的视野,提高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实习可以缩短学生的社会适应期,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学实习管理,使教学实习更为科学、合理和规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实习教学评价体系。
实习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教学宏观管理,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与评估以及协调处理实习教学中的重要问题,审核、汇总各教学单位上报的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工作的经验交流。二级学院具体实施各专业的实习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
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必修实习教学环节,学生均应修读,不得免修。实习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并不断充实实习内容,保证实习质量。
1.课程实习:结合课程教学需要,以拓展和综合某门课程教学内容为目的教学实践活动,如金工实习、电子实习等。教学场所一般选择校内实习教学基地和各类实验室。
2.专业实习:一般在专业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到专业对口企事业单位的一定工序或岗位上进行实习,把相关课程专业知识同生产、管理、设计、科研等实际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3.毕业实习:一般在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提倡结合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有针对性地到相关对口企事业单位,收集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在生产、管理和科研实践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验证所学知识,为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
4.社会实践:组织学生有目的、有计划地深入社会参与包括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活动的实践教学环节。通过了解、观察和服务社会,培养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不断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校外实习:在学校签约挂牌的校外实习基地或其他实习场所完成的实习教学。
2.校内实习:在校内实习基地或实验室完成的实习教学。
1.集中实习:以专业为单位集中到实习单位进行的实习,要求有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跟班,一般不超过20名学生需配备一名指导教师。
2.分散实习:鉴于部分专业学生集中实习有一定困难,可分散实习,但要求学生根据实习大纲选定实习单位,要求二级学院选派指导教师在各实习点流动指导学生,毕业实习或实习点多且分散者,应酌情增加指导教师,不能放任自流。实习结束后,学生除按正常要求外,还必须提供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
各类实习必须有完整的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实施计划,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实施计划由各教研室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并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汇编成册,经二级学院主管实验教学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实习教学大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实习教学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实习单位、时间与地点、实习人数、实习日程安排、实习经费预算等。
实习基地的选择应能基本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尽量在一个单位内完成所有的实习任务,对于确因实习内容要求需到其它单位实习时,也应就地或顺路安排。要充分利用现有校内教学资源,大力支持各二级学院校内开放式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慎重选择实习场所,应对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签订实习协议书,实习基地要专业对口,能基本满足实习大纲要求,逐步做到每个专业有相对稳定实习基地。
学校应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与交流,适当聘请实习单位的中高级技术人员作为实习基地的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实习。学校应定期召开实习基地工作会议,总结实习教学工作经验,听取实习基地对实习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改进实习教学工作。
(一)各二级学院按照教学计划进程,于每学期末报送下学期教学实施计划,经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由二级学院实验室主任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和中期检查,及时解决实习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与评定工作。实习中期检查以二级学院自查为主,教务处进行抽查。
(三)各二级学院应安排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或具有一定经验的管理人员负责学生教学实习工作。教师在实习前要熟悉实习单位的环境状况和经济、管理发展状况。在实习过程中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计划的落实工作,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教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要坚守岗位,热心组织与辅导,认真检查学生实习记录,审阅学生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后要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
实习教学经费从学校下拨的学校教学业务费中列支;实习教学经费由二级学院负责管理,要保证实习教学经费用于实习;实习教学费用的开支,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服从指导教师的领导。应按实习大纲、实习实施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要重视向实际学习,记好实习记录,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写好实习报告并参加考核。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实习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规章及安全制度。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不得迟到、早退或溜岗。有事须向指导教师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队。实习期间不得离开实习地点,不得参与同实习任务无关的任何事情。
按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时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口试、笔试或两者结合均可。教学实习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劳动态度、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笔记、报告等。按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
实习结束时,二级学院应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实习和实习教学质量评估,并将相关材料于结束后一周内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教务处,教学督导委员会,各二级学院将根据“宿州学院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制度”,不定期地对实习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
(一)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规定自行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