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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课程建设规划(校教字〔2012〕32号)

来源: 发表时间:2012-12-30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涉及教师、学生、教材、教学技术手段、教育思想和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推进学校课程建设,规范课程管理,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我校课程建设规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课程改革与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以培养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为宗旨,切实围绕应用型办学定位,加强课程建设,深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构建与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相适应的现代课程体系,实现教学内容整体优化,推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现代化。

二、建设目标

(一)加强课程体系建设

课程体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通识教育课程、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和综合实践教学四大平台设置,依据专业特点及各门课程在整体培养计划中所处的地位,制定出总体课程建设目标,对课程及其结构进行整体优化和改革,围绕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这条主线,注重以专业为导向、以学科为支撑、以能力培养为核心,构建新的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努力实现“平台+模块课程”的衔接配套和整体优化。

(二)强化课程内容建设

1.通识教育课程平台:课程建设要奠定通识教育基础,强调德、智、体、美相互渗透,训练和培养学生正确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观、人生观,养成基本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

2.学科专业基础和专业教育课程平台:课程建设要立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从剖析专业课程和课程体系入手,强化学生职业岗位能力和素质培养,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培养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

3.综合实践平台:课程建设要致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结合专业情况和特点,构建贯穿于教学全过程的实践教学体系。

(三)实现“三层次”、“五类别”课程建设目标

课程建设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类别,即校级、省级、国家级三层次;校级合格课程、校级优质课程、校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五个类别。课程类型采取递进遴选制,如省级精品课程从校级精品课程中遴选推荐、校级精品课程从校级优质课程中择优遴选。五年内实现学校所有课程达到合格水平,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有重点的建设,遴选一批优秀课程进入校级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行列。目标是在五年的时间里:争取150门课程达到优质课程水平,100门课程达到校级精品课程水平,30门课程达到省级精品课程水平,力争2—3门课程达到国家精品课程水平。

三、各类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合格课程建设。

1.合格课程负责人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该课程教学工作至少三年,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水平。

2.校级合格课程是指在课程规划、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条件和教学管理、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课程特色等几个方面均达到合格等级标准的课程,具体指标见《宿州学院课程建设评估与等级标准》(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等级标准”)。确认“合格课程”的基本程序是:课程申报、课程自评、二级学院(部)审议、学校验收。校级合格课程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学校对所有自评为合格的课程组织验收。

(二)优质课程建设

1.优质课程负责人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从事该课程教学工作至少四年,教学经验较为丰富,教学水平较高,作风严谨,具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和学术造诣,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合作精神。

2.校级优质课程是指在课程规划、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条件和教学管理、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课程特色等几个方面均达到优质等级标准的课程,具体指标见《等级标准》。确认“优质课程”的基本程序是:课程申报、课程自评、二级学院(部)审议、学校评估、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学校公布。

(三)精品课程建设。

1.精品课程负责人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从事该课程教学工作至少五年,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教学效果好,教学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强。

2.精品课程建设是以优质课程建设为基础,并使达到优质标准的课程进一步提高质量的课程。精品课程必须是本科课程,必须是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基础课、专业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校级精品课程是从校级优质课程中遴选产生。校级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按学校有关管理办法执行,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按省和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建设措施

(一)加强课程建设的组织管理

1.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全校课程建设的全面指导,主要职责包括:审定课程建设规划、提出课程改革与建设咨询意见、评定校级优质及以上课程等;

2.教务处负责课程建设全面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学校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立项与项目管理、组织课程建设评估与验收、组织开展合格课程评选等;

3.二级学院(部)具体负责本单位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以及课程建设的日常管理与检查等工作。

4.课程建设负责人负责该门课程的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课程建设规划、落实课程建设任务、组织本课程教师业务学习、负责课程建设日常管理等。

(二)加强课程建设的质量管理

1.教务处组织开展校级合格课程的评估验收及优质课程和校级精品课程的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等工作。

2.在中期检查环节,若发现课程建设未开展实质性工作或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中期检查不通过,责令整改。确因一些客观原因(如课程建设负责人进修、退休或承担其它任务等)导致课程建设任务不能正常开展的,可按程序申请调整课程建设负责人,由二级学院(部)自行聘任并报教务处备案。

3.在终期评估环节,若发现课程建设未取得实质性工作的,责令整改,终评不通过,延迟一年申请复查。确因一些客观原因导致终评不通过的,可按程序申请调整课程建设负责人,延后一年申请复查。

(三)完善建设评估环节

1.教务处负责制定《等级标准》。二级学院(部)根据该标准组织自评,自评达到合格的填写《宿州学院“合格课程”申请书》,并将申请书连同自评结果一并提交至教务处,同时准备好相关支撑材料。

2.教务处在初步审核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学院(部)自评为优质的课程进行评估,对自评为合格课程的组织验收。专家评估可采取听、查、看、议等多种形式进行,评估验收结束后,写出具体意见。

3.教务处根据专家的意见,对验收合格的课程备案并将结果反馈至二级学院(部),同时,提出进一步改进性建议。

4.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结合专家的评估意见,对教务处提交的校级优质课程进行审议。对通过的校级优质课程经主讲教师两轮以上教学实践方允许申报校级精品课程。

5.学校对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并公布。如有任何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教务处提出,教务处负责调查并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裁决。

(四)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1.学校保证提供基本的课程建设经费,并根据办学实际逐步加大对课程建设经费的投入。

2.课程建设经费按课程评估后确定的类型予以资助,其中,校级合格课程提供0.5万元/专业,校级优质课程提供0.2万元/门课程建设经费(建设期2年);校级精品课程提供0.8万元/门课程建设经费(建设期3年)。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按省级及其以上相关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3.课程建设经费使用按《宿州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附则

1.学校对在课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奖项的评选活动,并在晋级、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宿州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与等级标准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