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综合训练是教学计划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本理论知识解决社会实践问题的重要载体,对培养学生开拓精神、创新能力、科学作风、综合素质都具有重要作用。为了提高学校毕业综合训练的实效,规范毕业综合训练管理,根据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基于我校“实基础、强能力、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遵循“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科学管理、保障到位、实时监控”的原则,建立起系统、科学、规范的毕业综合训练环节评价体系,对本科生毕业综合训练环节采取系统和全面的评价。围绕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这一教学目标,规范我院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 和实习实训等综合训练环节的管理和评价体系,建立起系统、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体系和持续改进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教师与学生的和谐发展。
毕业综合训练评价是本科高校十分重要的一个教学环节,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毕业综合训练评价的目的是了解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和实习实训(专业实习和教育实习)的工作现状,进一步提高毕业综合训练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使学生在学好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毕业综合训练评价机构由学校、二级学院、教研室三级评价机构组成,其中学校教学委员会、教学评估与建设办公室、教务处、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组成一级教学评价机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评价组长;二级学院及教学分委会组成二级教学评价机构,由二级学院(部)负责人担任评价组长;毕业生所属教研室为三级教学评价机构,有教研室主任担任评价组长。由学校、二级学院、教研室三个层面,根据学校出台的评价总体要求和评价指导性意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对我校毕业综合训练环节进行考核。
我校毕业综合训练环节主要包括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和实习实训(专业实习和教育实习)两个部分,评价内容分为:
1.各专业本科生的毕业论文 (设计)和实习实训(专业实习和教育实习)等综合训练环节的质量评价。
2.各二级学院(部)对毕业生毕业论文 (设计)的指导、答辩和实习实训(专业实习和教育实习)的指导、管理等工作环节的质量评价。
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毕业综合训练环节评价标准有益于提高我校教学水平,通过对毕业综合训练环节的评价实现对毕业教学环节的有效监控,保障我校毕业生整体素质的提高。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与专业性质要求,合理设置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题目和内容应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与学生知识和能力状况相匹配,难易程度适当;指导教师具有学校规定的指导资格,具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指导能力;在指导教师的全程指导下,学生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或手段,进行资料收集工作,过程符合研究要求,50%的毕业论文(设计)应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完成,真题真做。通过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方法进行分析(设计)和初步研究的能力。
实习实训教学内容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并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有明确安排,实习教学要根据实习内容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实习目的、实习要求、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内容等明确、具体;通过专业实习教学,使学生了解并学习专业职业基本技能、原理,掌握设备、工序、程序的运行、维护与管理,熟悉本专业生产(管理、服务)过程,为后续专业学习和从业打下良好基础。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三者分别给出百分制成绩,最终由答辩委员会给出总评成绩(先计算出百分制总评成绩再转换为等级制),百分制总评成绩=指导教师打分×30%+评阅教师所给平均分×30%+答辩小组所给平均分×40%,总评成绩分为优秀(91-100)、良好(81-90)、中等(71-80)、及格(60-70)、不及格(0-59)五个等级。“优秀”的比例一般掌握在20%以内,对工作态度差、达不到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的学生,应评为“不及格”。
毕业设计(论文)不能免修。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应予重做;重做仍不及格者,按《宿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评定专业实习成绩时,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我校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各教学单位制定的专业实习成绩评分标准进行全面考核。学生提交的实习作业、实习报告、实习周记及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等情况作为综合评定实习成绩的标准,实习成绩按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以下)五个等级进行评定,实习成绩为优秀的学生比例一般不高于30%。
未参加专业实习的或专业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能正常毕业;在参加工作一年后,在工作岗位上完成专业实习规定的任务和要求后,根据所在单位工作鉴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复审合格后补发毕业证书。
实习成绩考核采用“分项考核”办法,内容包含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实习态度和教育调查四个方面,所占比重如下:课堂教学55%、班主任工作20%、实习态度10%、教育调查15%。各学院(部)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习指导教师评定的实习成绩,进行综合平衡,最终确定实习生各项工作的实习成绩。教育实习成绩的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具体标准为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以下)。各学院按不超过实习人数(集中实习)的15%向学院推荐优秀实习生,由学院统一进行表彰奖励。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没有完成各项实习任务的。
2.未参加实习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3.实习中有严重违纪行为,经教育不改,或有违法行为者。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