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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校字〔2013〕29号)

来源: 发表时间:2013-04-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建立并不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稳定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增强自我约束和发展能力的基本制度保障。为了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及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皖教高[2012] 7号)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宿州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围绕“实基础、强能力、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遵循“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科学管理、保障到位、实时监控”的原则,全面实施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起系统、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体系和持续改进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教师与学生的和谐发展。

第三条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主要功能是对教师教学过程、学生学习过程、学校教学管理过程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形成规范、科学的教学管理长效机制。

第四条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在于围绕教学这一中心,构建教学质量目标系统、教学质量标准系统、教学质量保障系统、教学质量管理系统、教学质量监控系统、教学质量评价与分析系统、教学质量反馈与调控系统、教学质量改进与激励系统等八个系统,通过统筹协调各系统之间的关系,优化资源,强化教学管理,达到对教学质量的全程监控,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最终保障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教学质量目标系统

第五条 教学质量目标系统包括: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思路、质量目标、专业设置。

1.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思路。明确“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和办学思路,确立教学中心地位,学校发展规划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思路,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学校办学定位。

2.质量目标。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及学校办学定位,明确指导思想,制定学校教学质量总体目标,体现教育质量、结构、特色和成效的协调发展。

学校制定教学质量总体目标,教务处在分管校长组织下,按照学校教学质量总体目标制(修)订人才培养目标,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教学质量总体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制(修)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3.专业设置。专业设置符合社会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专业布局与结构合理。

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长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负责提出学校专业设置规划,审阅教务处提出的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意见。教务处负责开展对学校学科专业结构的调研工作,提出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意见,组织开展新专业的论证、审批和申报工作。二级学院负责进行社会人才需求情况的调研,做好本单位拟申报新专业的论证和申报工作,做好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

第三章 教学质量标准系统

第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质量标准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定位相符合,成为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具体体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要结合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需求,吸收企事业和相关行业知名专家、管理人员的意见,突出专业培养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要按照学校相关指导性文件要求,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严格审查基础上形成基本文本。

第七条 专业建设质量标准

专业建设方案科学合理,目标明确,符合实际,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培养目标明确、具体,定位准确,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及自身办学条件;在宽口径专业领域中确定适合本专业的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的就业领域;开展重点与特色专业建设,在省内同类专业中具有一定优势,并形成鲜明的专业特色。

第八条 课程建设质量标准

课程建设有规划和目标,按计划实施;每门课程有教学大纲;精品课程有评价标准,经费资助到位;通过加强课程建设选拔和培养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和教学改革成果的教师作为课程负责人;通过引进、培养等途径,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第九条 教材建设质量标准

对选用和征订教材制定科学可行的规范和标准,按照标准选择和征订本科教材;选用教材应符合课程教学纲要的基本要求,并与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相适应,与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鼓励推广和使用获国家级或省部委级奖的“优秀教材”、“推荐教材”、“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等。

第十条 实验室建设质量标准

教学实验室设置需与本科专业建设相适应,为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服务。实验室要根据本科专业发展规划和实验室建设规划要求,按照专业大类或相关课程群设置进行建设,使之成为多功能专业平台性质的实验室。实验室建设要有明确的论证、申报、仪器设备采购与安装、实验室建设与验收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并按规定要求予以执行。

第十一条 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1.备课环节质量标准。备课是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先决条件。从教学大纲、教材教参、知识基础、学习能力、学习要求、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授课计划、教案撰写等方面对教师的教学准备做出明确要求。

2.理论教学质量标准。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 )等有关文件规定和我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及规格,科学制定理论教学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从教书育人、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课后辅导、作业批改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3.实验(实训)教学质量标准。(1)实验(实训)准备。通过落实实验(实训)仪器、材料,备齐教学文件,准确把握实验(实训)教学内容,科学设计实验(实训)教学进度,为实验(实训)教学提供良好的条件和基础,保证实验(实训)教学。(2)实验(实训)教学。通过实验(实训)教学,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常用工具、仪器及相关设备,掌握实验(实训)规程,提高动手、观察、测量等实验(实训)操作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初步培养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独立性、自主性和探索性。

4.专业实习质量标准。实习教学内容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并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有明确安排,实习教学要根据实习内容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实习目的、实习要求、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内容等明确、具体;通过专业实习教学,使学生了解并学习专业职业基本技能、原理,掌握设备、工序、程序的运行、维护与管理,熟悉本专业生产(管理、服务)过程,为后续专业学习和从业打下良好基础。

5.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与专业性质要求,合理设置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题目和内容应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与学生知识和能力状况相匹配,难易程度适当;指导教师具有学校规定的指导资格,具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指导能力;在指导教师的全程指导下,学生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或手段,进行资料收集工作,过程符合研究要求,50%的毕业论文(设计)应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完成,真题真做。通过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方法进行分析(设计)和初步研究的能力。

6.考试环节质量标准。从考试组织(考务管理、日程安排、安全保密、考试方式)、命题(命题原则、试题类型、命题方法、试卷审批)、监考(考场规则、监考、巡考)、成绩评定(阅卷、成绩评定、试卷分析)、考试材料归档等方面严格要求。

第四章 教学质量保障系统

第十二条 组织保障

教学质量保障系统的组织机构由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构成。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领导机构,在校长主持下统一领导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和实施,并监督各个工作机构的执行情况。学校成立本科教学评建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管理机构,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评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学评估与建设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财务处、后勤总公司、国资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能是:审议教学质量标准、评估方案、指标体系;讨论、认定教学评估的结论;审议各评估专家组提交的有关教学工作整改的建议;负责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行。执行教学质量标准的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是工作机构,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框架下,构建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组织具体实施,并根据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的反馈意见进行分析和改进。

第十三条 制度保障

1.根据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校内教学工作规章制度,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2.教学工作规章制度要求包括教学质量目标和管理职责、教学资源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监控、分析与改进等基本内容,可执行、可检查、可处置。

3.学校及各二级学院(部)加强教学工作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明确教师、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规范,规范教学和管理行为,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十四条 教学资源保障

包括人力资源保障、教学经费保障、教学设施保障、信息资源保障、教学学术资源保障及教风学风保障。

1.人力资源保障

(1)师资队伍建设。以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双能型”教师队伍为目标,以提高“双能型”素质教师数量和水平为重点,加大引进和培养力度,深化师资管理制度改革,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双能型”素质教师、兼职教师队伍和企业技术专家等组成的教学团队建设,以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实力,打造高水平、应用型教师队伍。同时夯实兼职教师队伍,从企业与科研单位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教学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充实“双能型”教师队伍。

(2)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教学管理队伍是在学校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院(部)院长(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教务员等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学校及各二级学院(部)制定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规划,优化教学管理队伍结构,加强教学管理人员的业务进修、培训等,不断提高教学管理人员素质,增强服务意识,为实现优质教学管理的目标奠定基础。

2.教学经费保障。确保教学经费的投入满足教学需要,保证教学质量;确保生均教学经费的投入达到教育部要求并逐年增长,确保教学经费专款专用,确保教学经费投入和使用合理、有效、公开、透明。

3.教学设施保障。公共基础教学设施的硬件和软件建设要符合教育部规定要求和满足本科教学需要;专业基础教学设施符合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专业教学设施符合国内先进水平和满足专业需求。加强对教室、实验室、实训室、语音室、计算机机房、体育设施、图书馆、校园网等硬件和软件的管理与定期维护。

4.信息资源保障。包括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和网络教学资源建设。文献信息资源体系建设、有措施,生均图书和生均年进书量达到教育部标准,文献信息资源和教学资料库利用率高;校园网络建设与现代教育技术建设有规划、有措施,建设、管理与维护到位;教学应用软件系统配置到位,利用率高。

5.教学学术资源保障。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显著,对教学形成良好的引领作用和支撑作用;科研工作、科研平台、科研成果和产学研发展对教学改革及教学质量起到促进作用。

6.教风学风保障。加强师德教育,建立师德师风规范,形成教师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的良好教风;以教风建设促进学风建设,培养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良好学风,创造健康和谐的学术和校园氛围。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系统

教学质量管理系统由校长办公会、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和院(部)组成。本系统通过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确保本科教学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形成及有效运行。

第十五条 校、院(部)两级管理体系

校级教学管理体系由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构成,院(部)级教学管理体系由院长(部主任)——教学副院长(部副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构成。分别承担校、院(部)两级教学管理工作。校级教学管理体系工作的重心是突出目标管理、重在决策监督,其中校长办公会负责学校重大教学决策,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教学的日常决策,教务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教学管理;院(部)级教学管理体系的工作重点是突出过程管理和组织落实,具体组织落实和执行学校的教学任务、管理与指导院(部)所属教师。

第十六条 教学计划管理

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首要环节和根本性文件。要加强教学计划监督和管理,规范教学计划的审批程序和变更程序,维护教学计划执行的严肃性。

第十七条 日常教学管理

1.教学常规管理。包括教学运行管理、教学秩序管理、考试管理、学籍管理、成绩管理等。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规范,信息化程度高;教学运行系统正常,教学秩序良好。

2.理论教学管理。课堂教学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教学检查、课堂教学信息收集、分析与反馈、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学生课堂学习状况评价等。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维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创建积极的课堂学习氛围;实施有效措施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生满意。

3.实践教学管理。实验实训课程教学管理、大学生科研实践管理、实践性教学环节(社会实践、专业见习、专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或设计、创新创业训练)管理。实践教学体系设计科学,符合人才培养需要;实践教学环节管理规范、严格;实验开出率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达到教育部规定要求,实验室开放度高;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范,质量高。

4.学风管理与学生指导。 包括学风管理、课外活动、体育锻炼、指导与服务。① 学风管理的总体要求:有清晰的工作思路,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具体的落实措施、有得力的管理队伍、有浓厚的学习氛围;学生到课率高,作业完成率高,考风考纪良好,考试合格率高,学位授予率高。② 课外活动的总体要求: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丰富活跃,形式多样,学生参与面广;各类活动措施落实到位,效果好、影响大,有一定数量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学生综合素质有明显提高。③ 体育锻炼的总体要求:体育活动内容丰富,能满足不同类型学生的锻炼需求;学生达到运动参与目标、体质健康目标、运动技能目标和心理健康目标。④ 指导与服务的总体要求:指导与服务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学生就业率高。

5.教学档案管理。包括教学档案的收集、保管、鉴定、利用和统计。归档及时,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管理手段先进,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

第六章 教学质量监控系统

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由监控目标的制定、监控组织与职能、监控运行机制、信息收集与反馈等环节构成。其职能是根据学校规章制度、教学文件、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评估方案,对学校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进行系统、有效地监督检查,保证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十八条 监控目标

1.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学科专业改造和发展方向等。

2.人才培养过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教材的选用、师资的配备、课堂教学质量、实践教学质量、教学内容和手段的改革、考核方式和试卷质量等。

3.人才培养质量。学生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毕业率与学位授予率、考研率、就业率与就业层次、用人单位评价等。

第十九条 监控组织与职能

1.由学校本科教学评建领导小组(教学评估与建设办公室、教务处等)、二级学院(部)、教研室构成三级教学质量监控组织,根据管理的职能,在不同层面上实施质量保障与监控。教学评估与建设办公室与教务处是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执行的中心,起组织协调、分析反馈作用;二级学院(部)是实施教学及管理的实体,是实施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最重要的组织,各二级学院(部)成立教学分委会,负责对本单位教学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专项检查,以确保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教研室是实施教学及管理的最基层单位,也是实施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最直接与最关键的组织。

2.各级监控组织的职能

学校对教学质量的宏观监控。通过校党委和学校行政领导办公会议,对教学改革、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与事项进行决策、决定;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教学工作重要环节和重大事项实施调研、咨询、评议和评审。教学评估与建设办公室、教务处等部门认真落实教学检查制度,将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教学检查与教学评估相合,不断加大教学质量监控力度。

二级学院(部)教学管理队伍对教学质量进行常规监控管理,根据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有计划地开展听课、教学检查、工作总结等教学具体监控活动。

教研室作为教学基层组织,要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定期开展教学检查、听课评课、试卷命题、阅卷、试卷质量分析、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活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构建教学和学术上的良好梯队。

第二十条 教学质量监控运行机制

1.随堂听课制度。随堂听课既有利于各级领导深入基层、深入课堂了解教学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宿州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试行)》(院字〔2005〕16号)规定,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教学督导委员会平均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院(部)党政领导及有关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教师每学期相互听课不少于4节。

2.教学常规检查制度。坚持常规教学检查, 对学院、教师执行质量标准的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形成教学检查的长效机制,要求做到:

(1)期初、期中检查和期末检查相结合。每学期初,教务处、二级学院(部)对开课前的教学准备工作情况和开学初的课堂教学秩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学期期中,学校结合学期教学工作重点,组织各二级学院(部)重点检查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效果、作业批改情况等。每学期末,学校统一组织期末教学工作检查,重点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考风考纪执行情况。

(2)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教学检查:即期初、期中、期末三期围绕不同重点开展检查。随机抽查: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检查内容包括教学日历的执行情况、教师的课堂规范、学生上课出勤率与课堂纪律以及各类实习实验进展和完成质量情况等。专项教学检查:对毕业论文(设计)、实验室建设、教学材料建设等进行专门检查。

(3)理论教学检查与实践教学检查相结合。在加强理论教学检查的同时,通过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强化实践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或设计)环节的管理和质量监控。

3.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成立校学生教学信息中心,建立校、院两级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定期召开学生教学信息员会议,及时收集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条件保障、教风学风等各种教学信息,为教学管理和教学监控提供参考依据。

4.教学督导制度。教学督导委员会采取协调、协商、听课、会议、座谈、调查等民主工作方式,对学校和各二级学院(部)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开展“督教”、“督学”、“督管”活动,并提出督导建议。

5.教学巡视制度。教务处和评建与督导办公室全面负责教学巡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教学巡视要求做到:1.巡视内容全面、方式灵活。2.及时处理巡视中发现的问题。3.巡视材料备案归档。4.定期总结,探讨和研究教学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6.评教制度。评教制度是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实施的考核制度,依据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对理论课程教学、实验课程教学、实习实训课程教学等方面的质量进行科学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根据评价主体不同分为:学生评教、教研室同行评教、院(部)领导小组评教、教务处和教学督导评教四个部分。

(1)学生评教:学校(教务处)每学期期末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组织全校学生对该学期所有开设的课程进行网上评教。学年度学生评教成绩为两学期所代课程平均分数。

(2)教研室同行评教: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所在教研室同行,依据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对本教研室每位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

(3)二级学院(部)考核领导小组评教:各二级学院(部)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制定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实施方案,对本院(部)每位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集体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

(4)教务处和教学督导组评教:由教务处和教学督导组共同组织,结合教学检查和教学管理中所掌握的教师教学情况,依据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采取随机听课、重点听课等多种方式与途径,对该学年中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抽查考核。

7.教学工作例会制度。学校每月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例会,定期研究教学工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教师代表会议,听取他们对教学工作、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教学信息收集

重视教学信息的收集、统计和管理。及时收集各种教学信息,主要包括:新生入学基本情况、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教学管理情况、毕业生质量调查等,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做到信息收集及时、信息处理科学,以便于及时反馈并解决。

教学信息收集主要通过随堂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学生评教制度、教学检查制度、教学巡视制度、教学意见箱、书记信箱、院长信箱等渠道实现。其中,学生评教制度作为教学质量监控信息收集的重要渠道,教务处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收集学生对所学课程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质量等反馈信息,进行统计和汇总,研究和处理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 教学质量评价与分析系统

学校教学评价包括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价、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价、院(部)总体教学工作评估等。通过评价对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实施有效的监控,保障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十二条 教学质量评价机构

教学评价机构分成三级。学校教学委员会、教学评估与建设办公室、教务处、教学督导委员会属一级教学评价机构,二级学院及教学分委会属二级教学评价机构,教研室为三级教学评价机构。

第二十三条 评价指标体系

教学评价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遵循综合全面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教学工作特点,科学地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

1.专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专业建设规划与保障措施、培养目标与培养计划、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管理、教风与学风、质量评价、科学研究、特色与优势等评价要素。

2.课程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课程目标与功能、教学大纲、教学条件(师资结构、教学文件和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改革与创新、教学过程及管理、教学考核、教学效果、课程特色等方面评价要素。

3.二级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常规教学管理、专项教学检查及评估(验收)、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管理队伍建设、专业与课程建设、学生专业能力、师生评价等方面评价要素。

4.理论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依据教育部、省高等教育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科学制定并不断完善理论教学评价指标体系,成为评价理论教学各环节质量的目的性、规范性、操作性文件。科学设计学生评价指标体系(用于期末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网上测评)、教研室同行评价指标体系(用于教研室每学期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评课,对主要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各二级学院(部)考核领导小组评价指标体系(用于各二级学院(部)每学年末对本单位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教务处和教学督导部门评价指标体系(用于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抽查考核)。各二级学院(部)严格贯彻执行,规范课堂教学环节,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

5.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基于我校“实基础、强能力、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实验实训课程教学、大学生科研实践、实践性教学环节(社会实践、见习实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或设计)等类型的实践教学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价实践教学质量。

6.学生学习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学生的学习目标、动机、行为、态度、方法,知识、能力、素质、创新精神等评价要素。

7. 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和用人单位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责任感、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组织能力、团队精神、动手能力和吃苦精神、外语和计算机运用能力等评价要素。

第二十四条 教学评价制度

1.专业建设评估制度。不断完善专业建设质量标准,结合省教育厅专业评估以及结合学生、社会和用人单位开展专业质量评估,有计划地对学校专业进行评估与建设。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设置与学校办学定位、社会需求的符合度、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条件等,其中新专业作为重点评估对象。

2.课程建设评估制度。不断完善课程质量标准,开展课程质量评估,以促进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学校结合省教育厅精品课程评选,每年开展一次课程质量评估工作,做好精品课程、优质课程的遴选和合格课程的认定工作。做好精品课程、优质课程的管理、验收、推广工作,发挥优质教学资源的辐射作用,扩大学生受益面。

3.二级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制度。各院(部)按照二级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积极开展考核工作并提交院(部)学年度教学工作分析报告,促使各院(部)增加对教学及管理的投入,积极推进教学建设与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使教学和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

4.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制度。严格贯彻省级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认真执行宿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办法,深入开展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工作,每学年考核一次,以加强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我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进程,切实保障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5.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制度。学生学习质量评价活动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组织与实施,每学期开展一次,以班级为单位(毕业班除外),各评价主体(辅导员、任课教师 、教学管理人员等)对相应评价班级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学生学习目标、学习动机、方法、态度、技能培养、课外活动、各种创新能力竞赛等),及时、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状况和学习质量,并形成反馈意见,提出改进措施。

6.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和用人单位质量评价制度。加强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招生就业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与各二级学院配合,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毕业生座谈会和建立毕业生联系人制度等形式,定期开展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质量情况,以及毕业生对学校教学改革、课程设置、专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逐步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质量评价制度。招生就业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与各二级学院配合,定期深入用人单位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毕业生质量和教学改革方面的意见,逐步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

第二十五条 教学质量分析机制

在进行教学质量信息评价、反馈与调控的过程中,需要定期对各种教学质量信息进行分类调查分析。在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出台学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作为改进质量和进行决策的依据之一。分析重点包括:

1.新生生源质量分析与跟踪。包括考生的各门高考成绩、中学情况、进校后的跟踪分析等信息分析。

2.理论、实践教学质量分析。教务处每学期针对对教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进行相关分析。根据学生评价结果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探索性相关分析研究。

3.考试质量分析。各二级学院(部)每学期开学初要将上个学期的课程考试质量分析结果送交教务处。主要包括试卷质量分析,考生成绩分析等。

4.学生学习质量分析。各二级学院在每学期开展一次学生学习质量评价活动, 对各班学习情况进行评议,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状况和学习质量,分析原因,形成书面总结反馈到教务处,教务处可根据资料对学生的学习质量进行分析。

5.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教务处通过统计每学年各专业和二级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类型及指导教师的学生评价等级等,分析全校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给出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报告,提出改进意见。

6.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包括应届毕业生的年底就业率,就业工作措施与效果、毕业生社会满意调查与分析等。

第八章 教学质量反馈与调控系统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部门通过科学地评价、分析教学质量,不断完善教学信息反馈机制,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对教学评价结果中关于教师教学过程、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进一步分析,并全面、准确、快速地反馈到相关二级学院(部)和职能部门,制定调整措施并及时进行调控,保障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学信息反馈主要通过校长办公会、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评估与建设办公室、教务处、教学督导委员会、招生就业处、学生信息员会议等机制和渠道来实现。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和改进工作的督查。全校各反馈与调控机制运行方式如下:

1.校长办公会反馈与调控。坚持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专题讨论教学工作制度,及时分析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反馈与调控。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校教学工作例会,进行教学信息通报交流,总结教学工作的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的措施,并部署下一步教学重点工作。对重大教学问题进行论证,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3.教学评估与建设办公室反馈与调控。(1)负责对教师、学科与专业建设、学风建设、教学管理、教学环境等方面进行督察、检查、咨询和指导,编写教学评建与督导工作简报,反馈教学质量信息。(2)参加学校重大教学问题的调查和研究,及时向学校领导及教学管理部门和有关教学单位(院、部)反馈教学情况并提出改进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建议。(3)定期组织召开教学评估各项专题会议,及时反馈各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信息和评估动态。

4.教务处反馈与调控。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信息反馈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教学质量管理科具体负责收集和分析各种渠道获取的教学信息,及时归纳、整理、分析,形成报告反馈给相关部门。具体反馈内容及途径包括:

(1)每学期期末教务处运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对学生网上评教结果进行统计汇总集中反馈给各二级学院(部)、教学评估与建设办公室、教学督导组、本科教学评建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为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提供参考,以实现教学质量的全面管理。

(2)教务处综合领导听课记录、教学督导组听课记录和日常督查记录、班级教学运行周记等教学监控信息,做出分析和总结,每学期期中、期末反馈到二级学院(部)及教师本人。

(3)教务处每个月编辑一期《教学简报》,对全校教学工作、教研、教材、学生座谈会信息及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水平考试、考研、竞赛等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反馈各方面教学信息的核心内容和共性问题。

(4)各种常规教学检查、定期教学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结果的反馈。教务处针对各种常规教学检查(学生作业检查、教学巡视等)、定期教学检查(期初、期中检查和期末检查)、随机抽查与专项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实验室建设、教学材料建设等)结果,及时进行分类汇总、分析,形成检查报告,专门反馈给有关二级学院(部)、职能部门和学校领导。

(5)适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教学保障有关信息。反馈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设施保障(教室、实验室、实训室、语音室、计算机机房、体育设施、图书馆、校园网等硬件和软件)、信息资源保障(文献信息资源、网络教学资源、教学应用软件系统)、教材、教风学风保障等。

(6)每学期对所有教学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并就整个学期的教学质量状况作出评估。

5.教学督导委员会反馈与调控。(1)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学期都做出计划,采用多种形式,轮流对各二级学院(部)进行常规的教学督导或专项教学督导,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到有关单位。(2)教学督导委员会编辑《教学督导简报》,每学期对教学督导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反馈课堂教学质量信息。

6.招生就业处反馈与调控。(1)负责招生录取数据的统计、分析、研究工作,做好新生生源质量分析、信息统计和管理工作。(2)根据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收集并发布就业需求信息,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做好毕业生就业状况的数据统计、分析,总结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及时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定期回访用人单位,跟踪毕业生就业状况,做好毕业生就业市场调研、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和用人单位评价工作,组织编撰《招生就业工作简报》,为学校专业设置和教学改革提供依据。

7.学生教学信息员会议反馈与调控。各二级学院每学期召开院级学生教学信息员会议不少于两次,教务处学校(教务处)每学期组织召开一次校级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会议,信息员集中反馈二级学院(部)教师在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水平和教学过程各环节、教学管理、学风状况、教学条件保障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教务处对各类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及时反馈给相关二级学院(部)和职能部门,要求限期妥善处理。

8.各二级学院(部)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自我反馈与调控。各二级学院(部)通过听课、教学检查和学生教学信息员等渠道搜集教学信息,在每周召开一次的院(部)教学工作例会上向教研室、任课教师及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反馈,同时将反馈情况书面记录整理归档,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第二十七条 教学信息的反馈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需要通过持续反馈、不断调控才能达到教学效果的最优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要始终以学生及社会用人单位的要求和满意程度作为教学工作持续改进的第一要务。

1.各二级学院(部)及有关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教学反馈意见,负责组织安排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和限期整改、复查工作。

2.教务处及有关教学质量监控部门要严抓教学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环节,积极开展教学信息的持续反馈工作,形成“教学信息持续反馈、教学工作持续改进”这一闭环系统,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3.对于反馈意见中涉及教学事故的,按《宿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于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未能严格落实的二级学院(部)及有关职能部门,将上报学校有关领导。

第九章 教学质量改进与激励系统

第二十八条 教学质量改进机制

合理有效的改进措施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有效运行的保障。教学质量改进的基本内容包括制定纠正措施、制定预防措施,并进行持续改进;各项措施要落实到位,并有检查;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持续改进是一个过程,要始终以学生及社会用人单位的要求和满意程度作为持续改进的第一要务。

1.多主体自身积极探索教学质量改进机制

依据教学评价结果,学生、教师和管理者各主体自身要寻找改进方向,有针对性的采取改进措施。在教学管理实践中,各二级学院(部)、有关职能部门(教学评估与建设办公室、教务处等)要多方面探索有效的教学质量改进机制,积极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1)学校本科教学评建工作领导小组(教务处、教学评估与建设办公室等)协调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统计分析执行结果,总结汇报,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院、部)反馈教学情况并提出改进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建议,及时将情况汇报给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

(2)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教学质量专题会议,对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整改要求。各二级学院(部)和有关部门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教学评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学院(部)和有关部门的整改和建设情况进行复评和验收。

(3)加强二级学院(部)教学管理,创新教学管理模式,以优质高效的教学管理促进教学质量提升。强化二级办学单位的教学管理职能,对教学科研、队伍建设、教学质量负全部责任。在管理模式上,构建与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相适应的教学管理模式。学校按年度开展对二级学院(部)教学管理工作评估,以评促建,充分发挥二级学院(部)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4)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框架下,引导各二级学院(部)根据文、理、工等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积极构建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做好本院(部)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并根据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过程中的反馈意见进行分析和持续改进。

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多方面探索有效的教学质量改进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内容,全面推进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构建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课堂教学模式、实践教学模式、教学管理模式,创新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1)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建立由“3+1”培养模式、多证书教育、产学研合作、双学位制教育和工程化教育等有机结合的“五位一体”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2)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通过产学研合作,调整能力培养模块,重构课程体系,使教学内容与学生知识水平相衔接,基础课与专业课相衔接,专业课与职业岗位需求相衔接。既突出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又注意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形成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课程体系。

(3)考核与激励并行,加大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培养。一方面,不断完善课堂教学质量监控,进一步推进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另一方面,通过开展青年教师教学比赛、微课比赛、多媒体课件比赛、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升、教学成果奖评选、教学名师评选、教坛新秀评选等活动,检查和评价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完善教师的能力结构,进一步提高青年教师教学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有效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升。

3.教学质量全过程跟踪调控机制和持续改进机制

教学质量的改进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需要通过持续反馈、不断调控才能达到教学效果的最优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校教学质量监控部门广泛搜集教学反馈信息,深入分析原因,建立并不断完善调控机制,及时调控,妥善处理有关教学问题。同时,立足于实践需要,综合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反馈意见,学校深入开展教学质量研究,建立并完善质量改进机制,持续改进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具体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及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教学反馈意见,做好自查、自纠和限期整改、复查工作,持续改进教学。

各二级学院(部)及有关职能部门通过随堂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学生评教制度、教学检查制度、教学巡视制度、教学意见箱、书记信箱、院长信箱等多种途径获得各种教学反馈信息后,负责将全部教学反馈信息和意见向教研室、任课教师和相关人员传达,限期整改,积极调控。院(部)教学分委员会针对本单位教学整改情况组织专项复查,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改进教学。

(2)教务处及有关教学质量监控部门严抓教学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环节,积极开展教学信息的持续反馈工作,注重教学质量的不断改进。

教务处负责对二级学院(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教学反馈信息处理意见、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将相关材料整理、存档,并实施跟踪调查,学期末组织学校教学评估与建设办公室、教学督导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对二级学院(部)及有关职能部门教学工作复查情况进行验收。同时汇总二级学院(部)及有关职能部门教学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并再次通过学生教学信息员会议等途径向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最终形成“教学信息持续反馈、教学质量持续改进”这一闭环系统,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第二十九条 教学激励机制

教学激励是根据教师教学表现或二级学院(部)教学管理工作效果给予其相应的奖励和处罚。主要包括教学和教学管理优秀奖评选、教学成果奖评选、教学名师评选、教坛新秀评选、教学质量优秀评选、优秀教案评选、教学工作奖惩等。

第十章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工作程序与要求

第三十条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行学校本科教学评建领导小组(教学评估与建设办公室、教务处等)宏观指导,各二级学院(部)、教研室负责具体实施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部)应依据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细化实施方案,制定符合本院(部)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做好本院(部)教学质量保障工作。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宿州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框图

附件二:宿州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