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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校教字〔2013〕28号)

来源: 发表时间:2013-09-15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第一要务,是培养合格的应用型人才最基础的环节之一,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在教学工作处于核心地位。为规范课堂教学环节,不断完善课堂教学质量监控,进一步推进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 )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考核的目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第一条 考核目的

1.课堂教学活动是教师的核心工作。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通过对教师教学行为和课堂教学各环节的评价,可以达到督促、检查教学工作,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广大教师重视教学、研究教学、投入教学,加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从而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2.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科学地考核和管理,是加强师资队伍、课程及专业、学科等方面建设的重要举措。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的结果,可以反映教师的教学思想、能力、绩效的差异,为教师的合理聘用、晋升及教师岗位考核和津贴发放等方面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以反映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为加强课程、专业、学科建设提供参考和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1.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按照教师岗位的要求,科学地制定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公正、合理地实施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有效。

2.贯彻教育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我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按照我校课堂教学(理论课程教学、实验课程教学、实习实训课程教学)质量标准,科学合理地制定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认真组织实施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指导思想。鼓励先进,兼顾绝大多数教师的利益;通过考核,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环节,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吸引教师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教学这一中心工作上来,加强教风建设,开展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技能和教学水平提高,提升我校教学质量。

第二章 考核对象与评价主体

第四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全校承担该学年各类课程教学任务的所有专兼职主讲教师(含外聘教师),依据我校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对教师一学年中所承担的理论课程教学、实验课程教学、实习实训课程教学等方面的质量进行科学评价。

第五条 实施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的主体包括学生、教研室同行、二级学院(部)领导小组、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委员会。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备课:包括备内容(教学大纲、教材教参)、备学生(知识基础、学习能力、学习要求)、备方法(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备进度(授课计划、教案)等;此外,实验课程教学准备还包括:含实验教学所需仪器设备的准备及调试、试剂耗材及实验材料的准备;实验教学所需软件环境、学生分组情况及教学资料 (含教案、实验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实验指导书、学生平时成绩登记册、本节教案等)。 实习实训课程教学准备还包括:了解实习实训基地情况、实习实训计划(含实习实训大纲和实施方案);实习实训动员;实习实训任务安排;实习手册;实训条件(仪器、设备、材料等);实习基地等。

2.上课

(1)理论课程课堂教学实施情况,包括教书育人、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组织、教学设计、教学表达、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

(2)实验课程课堂教学实施情况:包括实验预习、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含教学方案讲解(具体内容为实验教学的设计和分析)以及教学演示和组织学生实验两个环节)、教学组织、教学设计、教学表达(含操作示范)、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材料管理等。

(3)实习、实训课程课堂教学实施情况:包括实习、实训内容;带队、指导教师工作态度;带队、指导教师工作能力;实习、实训指导过程与组织、教学表达(含操作示范);实习、实训教学效果;材料管理(实训日志、实训设备使用情况);考核与总结;成绩评定、指导小结等。

3.课后工作:包括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手册、实训报告)布置、批改、辅导答疑以及参与教研室各项动等。

4.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开展情况。

5.教学档案建设。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在学校分管教学校长的直接领导下,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的监督、审议和指导,由教务处、教学督导组和各二级学院(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部)成立由党政领导、教学科研秘书、教研室主任、实验实训室主任等管理人员组成的院(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5-7人),制定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实施方案,负责和组织本院(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章 考核方法与具体实施

第八条 严格贯彻省级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认真执行宿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办法,深入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工作,以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切实保障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第九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根据评教主体的不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可分为:学生评教、教研室同行评教、院(部)领导小组评教、教务处和教学督导评教四个部分。四个部分评价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学生评教(权重60%)、教研室同行评教(权重15%)、二级学院(部)考核领导小组评教(权重15%)、教务处和教学督导评教(权重10%)】组成教师一学年的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成绩。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总分为100分。

1.学生评教:学生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核心主体,学校(教务处)每学期期末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组织全校学生对该学期所有开设的课程进行一次网上评教,学年度学生评教成绩为两学期所代课程平均分数。具体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实施。每学期末各二级学院按照教务处文件要求,组织全体学生登陆宿州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http://211.86.128.141/jwweb/),依据“宿州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中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一)进行评教。要求学生必须按照所在学期所学课程类型及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对相应任课教师的教学仪态、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表达、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等方面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2.教研室同行评教: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所在教研室同行,依据“宿州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教研室同行用表)”中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二),负责对本教研室每位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

3.二级学院(部)考核领导小组评教:各二级学院(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日常所掌握教师的情况,依据“宿州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二级学院(部)考核领导小组用表)”中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三),负责对本院(部)每位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集体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

4.教务处和教学督导组评教:由教务处和教学督导组共同组织,结合教学检查和教学管理中所掌握的教师教学情况,依据“宿州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务处和教学督导用表)”中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四),采取随机听课、重点听课(对当年申报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新进青年教师进行)等多种方式与途径,负责对该学年中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抽查考核。每位教师学年度基本分计90分,对于抽查考核的教师按考核实际分值计算。

5.二级学院(部)考核领导小组评教、教研室同行评教、教务处和教学督导评教在每学年6月底进行。教研室同行评教、二级学院(部)考核领导小组评教两项得分,均在除去一个最高分,除去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

每部分均按测评结果优劣排序,最高分记为100分,最低分记为60分,再按四部分权重计算出每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总分,然后从最高到最低按线性插值算出每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最终得分。

线性插值算法如下:设Xi为第i位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总分,Xmax 和Xmin 分别为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全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总分中的实际最高分和最低分,Yi为第i位教师按线性插值计算后的课堂教学质量最终得分,则:

第六章 考核要求

第十条 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务必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应多方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深入教学一线,严格把关;各评教主体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公正、客观、准确地实施考核;教务处和教学督导组要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学生评教要求。各二级学院须高度重视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深入、细致地宣传动员,使学生了解网上评教指标的内涵,正确认识学生网上评教的意义和要求。在教务处规定的网上评教时段内,及时组织学生登陆宿州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要求学生严格按照网上教学评价操作流程进行网上评教,完成网上评教任务,并确保评教结果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 教研室同行评教要求。由任课教师所属教研室负责组织评价,参评人员由讲授同类课程的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组成。参评人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教研室全体教师要充分认识教研室同行评教工作的重要性与严肃性,认真组织评教,正确对待评价结果。平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业务学习,交流教学经验,集体备课,学术研究,组织教师互相听课、评课,分析教学质量,项目申报研讨和论证,组织公开课和教学观摩)等活动,教育理论学习,教学方法研究,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部)考核领导小组评教要求。二级学院(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需按照《宿州学院听课制度》的要求,全面的开展听课工作,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结合听课情况以及日常教学管理(教学巡视、教学检查等)所掌握的教师教学基本情况,集体评教,确保考核工作的全面、公正、合理。

二级学院(部)考核领导小组在实施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过程中,对于本院(部)有教学事故的教师,按《宿州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和处理办法》(院教字〔2011〕35号)执行。

为了保证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的公正性、保密性,考核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随便翻阅评价资料。考核结束后,所有资料统一交二级学院(部)保存,由二级学院(部)派专人负责将考核结果录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为本单位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做好数据备份。

第十四条 教务处和教学督导组评教要求。在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共同联合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其中教务处负责全校学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组织安排,负责制定并不断完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及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使考核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教学督导组对全校考核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教务处、教学督导组要通过多种途径获取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确保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的全面、客观、公正。

第七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五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作为教师评选先进、晋职晋级、聘用及岗位考核和津贴发放的依据之一。任课教师学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将记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直接为教师职称评审提供可靠的教学质量评价依据。

第十六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是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每一学年度开展一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果三部分,其中课堂教学质量权重60 %,每一学年度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将直接作为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成绩的一部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宿州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

2.宿州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教研室同行用表)

3.宿州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二级学院(部)

考核领导小组用表)

4.宿州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务处和教学

督导用表)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