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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深化课程考核改革的若干意见(校教字〔2013〕32号)

来源: 发表时间:2013-10-26

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评价教学效果的主要方法,课程考核办法改革是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在总结过去课程考核办法改革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讨,现就我校进一步深化课程考核办法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1.课程考核办法改革要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增强学生自主学习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映学习效果和教学效果。

2.积极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探索建立符合现代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的课程考核制度。通过三个转变,即考核方式向多样化转变,考核内容向注重能力考核的综合化转变,成绩评定向科学化转变,引导教学内容和方法手段的改革,突出综合能力的培养,提高教学质量。

3.考核办法改革要遵循教学规律并符合学校的实际,要根据课程类型、性质和教学条件采取合适的考试方法。

二、考核模式分类

我校现行的主要课程考核模式有两种:

1.“平时+期中+期末”模式

平时成绩(考勤、作业、笔记、提问等)占10%、期中考试占30%、期末考试占60%。

2. “平时+期末”模式

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占70%。

各二级学院(部)在现有课程考核模式基础上,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实际,改革和创新课程考核方式,拓展调查报告、项目设计、文献综述、实践操作等考核形式,结合平时成绩,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各二级学院(部)可采取以下模式改革课程考核方式:

1.“平时/笔试+项目设计”模式

平时/笔试占30%,项目设计占70%。这种考核模式主要适用于带有工程设计性质的课程(课程设计单独设课除外),如《××原理》、《×××设计(原理)》等。通过结合工程实际的项目设计,考核学生运用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

2.“平时+上机考试/笔试”模式

平时成绩占30%、上机考试/笔试占70%。这种考核模式主要适用于计算机语言类课程等。通过上机考试考核学生运用计算机语言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熟练运用语言编制和调试程序的教学目的。

3.“平时/笔试+课程论文+答辩”或“平时+口试+笔试”模式

平时/笔试占30%,课程论文40%、答辩占30%。这种考核模式主要适用于一些综合性、应用性较强的课程。由于这类课程综合性较强,许多问题又没有标准答案,利用这种考试模式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应用知识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利用图书资料、校园网、光盘检索等工具处理信息的能力。

4.“平时+作品设计+方案讲析”模式

平时成绩占30%、作品设计占40%、方案讲析占30%。这种考核模式主要适用于艺术类课程等。采用这种考核方法不仅通过作品质量考核学生实际的动手能力,而且通过方案讲析考核学生设计思想。

5.“平时/笔试+大作业(课程论文)或调研报告”考试方法。

平时/笔试成绩占30%、大作业(课程论文)或调研报告占70%。有些课程不太适合给出作业,作为替代,可以要求学生提交课程论文。这种考核模式主要适用于“两课”及文科类课程等。

6.“平时/笔试+文献综述(读书报告)”模式

平时/笔试占30%,文献综述(读书报告)占70%。这种考核模式主要适用于综述类课程等。

7.“考核项目+其他实验项目综合考核(操作过程+结果+实验报告)

考核项目占30%,其他实践项目综合考核占70%(其中操作过程占30%、结果占20%、实验报告占20%)。这种考核模式主要适用于实验、实训、实践类课程等。

三、管理

为保证课程考核严肃性、科学性,各二级学院(部)在每学期开学第五周申报课程考核方法改革方案,内容包括:改变考核办法的目的,新考核办法的优点,考试方法、要求及详细评分标准,具体实施方案。各二级学院(部)审核通过后于第六周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后执行。

四、有关要求

1.考核办法改革本着充分论证,选择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原则,不能一轰而上和追求形式。各教学部门可从实践性较强的课程着手,运用多种方式,扩大课程考核改革范围,各二级学院(部)每学期每个专业可重点推出2-3门作为考核办法改革的试点。

2.公共基础课考核实施过程中,今后要建立相应的试题库。教务处统一组织,实行教考分离。

3.各二级学院(部)要建立平时成绩考核的方案,教师要依据方案严格管理、详细考核。

4.对考核改革的课程,教务处、各二级学院(部)进行实时跟踪管理、评价与总结,以便推广。

5.建立考核改革激励机制,学校将每年对课程考核改革进行评奖,优秀成果视为校教改成果,可直接参与校教学成果评奖。

6.实施考核改革是深化我校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研究本门课程的教学规律,根据所授课程的特点,科学地掌握好课程各环节的评价标准,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地评价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成绩。

7.本指导意见作为全校考核办法改革的原则性要求,各教学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8.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