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教学过程管理,及时、全面、客观了解和掌握教学动态,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皖教高[2012] 7号)和《宿州学院关于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若干意见》院教字(〔2007〕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对我校听课制度作出如下规定:
建立和完善听课制度,既有利于各级领导深入基层、深入课堂了解教学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营造一个领导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的氛围,又有利于教师之间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尽快提高从教能力。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应接受教研室、二级学院(部)和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的随机听课检查,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1.学校领导带头坚持随堂听课,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课。
严格执行领导挂二级学院(部)制度,挂院领导每学期到所在单位参加教学活动不少于2次,及时帮助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执行领导随堂听课制度,通过听课了解二级学院(部)的教学工作状态和教学质量。
2.各二级学院(部)党政领导及教务处等有关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课。
二级学院(部)教学管理队伍对教学质量进行常规监控管理,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听课制度,根据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有计划地开展听课,研讨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3.各二级学院(部)教研室同行之间每学期相互听课不少于4节课。
教研室作为教学基层组织,应积极开展教学检查、听课评课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活动。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均应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相互听课、评课,对主要教学环节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分析教学质量。对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应跟随骨干教师听课、试讲、评课等方式帮助其提高。
4.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要开展经常性的听课、评课活动,平均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课。
校教学督导委员会通过大量听课,掌握不同类型、不同层面的课程(包括实验课)的教学情况,对各二级学院(部)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指导青年教师熟悉教学,提高业务水平;对教学效果较差的中青年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帮助其提高教学能力。
教务处和校教学督导委员会采取随堂听课等多种方式与途径,对当年申报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新进青年教师及教学测评名次靠后的教师进行重点听课,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抽查考核。
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应认真填写《宿州学院听课记录》,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二级学院(部)沟通,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部)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教务处每学期综合校领导听课记录、日常督查记录和班级教学运行周记等教学监控材料,进行分析和总结,将信息定期反馈到二级学院(部)和教师本人。教学督导委员会听课记录由教学督导部门进行汇总、分析,信息定期反馈到二级学院(部)和教师本人。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对本院(部)领导听课记录、教师相互听课记录进行检查、汇总并反馈到教师本人。
2.听课范围主要是面向全日制本、专科生所开课程(含理论课、实践课)。
1.各单位在组织听课时,要协调安排听课课程,尽量扩大听课范围。
2.各类听课结果将作为教师质量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3.学校党政领导的听课记录本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归档。教学督导委员会听课记录本由教学督导部门归档。各二级学院(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之间的听课记录本由所在二级学院(部)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