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5〕45号
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所作贡献和发放课时酬金的重要依据。为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去,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原则
(一)计算范围
1.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界定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教学环节,以及课程考核、教师指导研究生及双学位课程教学工作量(其中指导研究生和双学位课程的教学工作量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形势政策课的教学工作量只填入工作量数据库)。
2.重修和补修课程原则上不再单独开班,工作量也不再单独计算。因人才培养方案变动等原因造成确需单独开课的,须经开课单位申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开课,此情况下可单独计算工作量并核算相应的教学工作补贴。
3.非课堂教学形式的实践教学,应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及方案,经二级学院审核后,于学期初报送教务处备案。
4.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如有因故临时变动的,须在开课前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到教务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作好变更记录备查。
(二)课程类别
1.一般公共课:包括通识课程平台中的思政类课程、形势政策、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军事理论课、教育学、心理学、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安全教育、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师口语、大学生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C语言程序设计、Access数据库、校公共任选课等课程。
2.公共体育课:包括通识课程平台中的大学体育、形体与舞蹈等课程。
3.公共英语课:通识课程平台中的大学英语。
4.基础课:包括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
5.专业课:包括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专业任选课程。
二、计算公式及计算类型
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工作量、指导实习(见习)工作量、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课程考核工作量及其他类型教学工作量。各项工作量的计算单位为标准课时(标时)。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
课堂教学按照课程性质划分为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实习实训课程课堂教学。实验课程课堂教学是指一般专业的实验教学部分(不包括音乐、美术、体育等专业技能实践教学)。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如下:
课堂教学工作量(标时)=课程计划学时数×K×N +作业补助+新课补助
1. K为班级规模系数:班级人数等于标准教学班人数时,K=1;班级人数超过标准教学班人数时,每增加一人,系数增加0.01。自然形成(由招生等客观原因导致)不足标准班人数的按一个标准教学班计算;非自然形成不足标准班人数的,每少一人系数减少0.01;单次授课最大班级规模系数不得超过1.5。(见附件一)
2. N为平行班系数:当课程教学按照班级重复进行时,平行班教学工作量计算中N=0.9。若无平行班,则系数N=1。实验、实训课程的分组教学按平行班教学计算工作量(见附件二)。各专业应根据实验、实训的特点并结合实际,进行合理分组。
3.作业补助相关规定见附件二。
4.新课补助:新开理论课程(仅限学科或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不包括公选课、通识课),按课程计划学时数的20%给予新课补助。同一课程在平行班级开设时只计算一个班的新课补助。
(二)指导实习(见习)工作量计算
1.教育实习:教师指导集中教育实习的工作量按每生9个标时计算;指导分散实习的工作量按每生2个标时计算。
2.非师范类毕业实习:教师指导集中毕业实习的工作量按每生3个标时计算,指导分散毕业实习的工作量按每生1.5个标时计算。
3.顶岗实习:顶岗实习的工作量按每生1.5个标时计算。
4.野外实习、专业见习、野外写生、暑期小学期制等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计划学时(1学分=18课时)×组数。
野外实习20名学生一组;野外写生、专业见习按行政班级建制每班为一组;暑期小学期制课堂培训班,每班为一组(不少于40人),实践训练20名学生一组。
(三)指导毕业论文工作量计算
教师指导学生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每生折合8个标时的教学工作量;实施双导师制(与企业联合培养,并指导学生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或社会调查中)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每生折合10个标时的教学工作量(需附材料);指导其他类型的论文,每生折合7个标时的教学工作量。另外,二级学院按照每个本科毕业生1个标时统计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量,并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评阅情况分配到相应人员。统计及分配数据需报教务处备案。
(四)课程考核工作量计算
1.期中考试每门课程试卷命题(含试卷及相应答案评分细则)给予命题人1个标时教学工作量补助;期末考试每门课程试卷命题(含A、B卷及相应答案评分细则) 给予命题人2个标时教学工作量补助。
2.期中、期末考试的监考教师每人每场计0.5个标时工作量。另外,按照每个班级0.5个标时给予二级学院期末考试管理补贴。
(五)其他类型教学工作量计算
1.教师指导双学位课程按照相应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并参照以上标准独立计算。
2.教师实施双语教学,其教学工作量按照《宿州学院双语教学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并参照以上标准计算。
3.我校教师指导研究生,其教学工作量计算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4.外聘、返聘教师教学工作量参照以上标准计算,外聘教师无新课补助。
三、几点说明
1.本办法自2015-2016第二学期执行,原《宿州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暂行)》(校教字〔2012〕13号)同时废止。
2.学校此前发布的有关规章、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学期内法定节假日或运动会期间未授课的课时不计入工作量。如有部分课程因节假日或运动会缺失课时较多,确需补课的,应提前提出补课申请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所补课时计入工作量。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各类课程标准班人数及工作量计算方法(略)
2.其他各类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略)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