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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办法(校教字〔2017〕46号)

来源: 发表时间:2017-10-24

校教字〔2017〕4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和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号)、《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4号)文件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我校学生体质健康整体水平,经研究,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宿州学院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体质健康测评工作。

 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副组长:教务处负责人  体育学院、体委办负责人

 员:各二级学院副院长

 书:体委办秘书

二、实施措施

1.将体质测评工作与课堂教学相结合。在一、二年级体育课课堂教学中,强化素质练习;在课程考核中增大身体素质考核所占比重,占课程成绩的30%(男 1000米、女800米为每学期必考项目,占20%;立定跳远、50米、男生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每学期各考一项,占10%)。

2.三、四年级学生,每学年由体育学院组织集中测试一次,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3.将体测成绩与学业挂钩的形式。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规定实施。具体实施是:毕业时,毕业当年体测成绩*50%+其它学年体测成绩平均分*50%≥50分方可毕业,低于50分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4.将体质测试工作与运动会团体总分挂钩的形式。具体计算方法:各二级学院运动会总成绩中,运动会现场成绩占百分之七十,各二级学院学生体质测试合格率占百分之三十(具体细则由体育学院负责制定)。

5.构建学生体质健康网络平台:以网络为桥梁,沟通学生、体质健康评价信息和教师三者之间的联系,更好地为学生的科学健身服务。

三、测试办法

体质测试采取集中测试和分散测试两种方式。

1.集中测试安排在每学年10—12月份,由体育学院统一安排。一、二年级的学生由任课教师随堂组织进行测试,三、四年级的学生由体育学院成立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组进行测试。

2.分散测试实行网上预约,主要针对未达标的大四毕业班学生,具体测试时间由体育学院视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在网上发布。相关学院应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

四、奖惩办法

1.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标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

2.学校将对体质测试组织有序、测试参与率、达标率高的学院给予奖励。将班级学生体质测试作为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学院综合考核以及先进班级评定的指标之一。

3.凡我校大学生参加《标准》的测试,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和责任,任何大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测试或逃避测试,否则不准予毕业。任何体育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校安排学生体质测试工作,否则视为失职。

五、其他

1.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宣传动员工作,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

2.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3.本办法2017级学生开始实施。

4.本办法由体育学院和教务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