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本科院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8  您是第位浏览者

 

皖教秘高〔2018〕136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引导和促进高校科学定位、差异化发展,潜心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根据教育部有关院校设置、评估和建设标准,以及“双一流”建设的相关要求,在认真总结联盟高校转型发展和创建高水平大学等方面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经充分调研论证,制订了《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本科院校建设标准》(试行)。现予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29日



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本科院校建设标准(试行)


为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建成能够服务党委和政府决策、支撑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引领社会进步和文化繁荣的具有安徽特色的应用性高等教育体系,服务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面向国家和安徽重大需求,以服务、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努力促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的协同互动与融合发展,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紧紧围绕安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全创改”和“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等重大战略,立足地方、融入地方,服务地方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不断调整和优化院系结构、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结构、学位点结构,科学定位,分类指导,多元办学,特色发展,构建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和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坚持全面与重点相结合,突出重点。标准既涉及学校事业发展全局的情况,又突出学校办学定位、特色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影响人才培养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

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彰显个性。标准不仅要顾及学校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办学情况,而且要突出高校开拓创新,引导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在各自的层级上争创一流。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着重定量。在指标设定上,既加强对本科教学评估的宏观管理与指导,进行定性的规定,又强调依据事实作出判断,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作引导、以事实来证明,进行定量的规定。

二、基本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地方应用型高水平本科院校的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与交流、内部治理、办学特色,适用于安徽省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

(一)办学定位与发展规划

1.应用型办学定位明确,能凸显办学特色,在师生员工中知晓度高,认可度高。

2.应用型办学定位在学校发展规划、发展战略中得到全面体现,在专项规划和各二级学院规划能充分落实应用型办学定位。

3.学校发展规划体现了地方重大战略需求;地方发展规划或政府年度报告关注学校的发展。

(二)办学条件

1.生均实践教学经费占生均教学经费三分之一以上或生均实践教学经费达600元以上。

2.理、工、农、医为主的院校生均“三实”(实验、实习、实训)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0.5M2。人文社科为主的院校“三实”(实验、实习、实训)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0.25M2。骨干专业(群)均建有“三实”中心。

3.校内专业实习实训设备达到相关企业的生产水平,关键设备达到相关企业设备的先进水平。

4.应用型国家级特色专业与国内外100强企业(或与之等效级别及以上的企业)签有合作协议且有实质性成效。

5.拥有2个以上国家级卓越应用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或建有2个以上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产学研合作基地等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

6.每年接受企业或社会或校友捐赠用于创新创业的资金300万元以上。

(三)师资队伍与人才团队

1.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双能型”教师认定标准,经学校认定工作专家组认定的“双能型”教师比例占教师总数的50%以上。

2.专职实验、实训教师占教师总数的10%以上。

3.经教育主管部门或第三方认定的校内创业导师数量占教师总数的5%以上,其中入选教育部组织遴选的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导师5人以上;长期聘请入选教育部组织遴选的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的校外导师10人以上。

4.外聘教师中正高职称专家、工程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技能人才的比例不低于80%。

5.应用型专业核心课程教师中具有与专业相关的半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达90%以上。

6.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或其他国家级人才称号的高级专家1人以上)。

7.建有教师能力发展专门机构,建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开展常态化的活动,在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发展,建设学校教学质量文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8.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达到90%以上。

(四)人才培养

1.专业结构与区域产业发展和社会建设紧密对接;建立了产业结构调整驱动专业结构调整与改革机制。

2.服务于实体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专业不少于60%;校企合作共建专业占应用型专业比例不少于80%。

3.有2个以上专业入选省级以上一流专业建设计划或通过国家专业认证或省内专业评估名列前5% 。

4.应用型课程数量占学校课程总量的50%以上;专业核心课程标准能对接企业核心技术标准。

5.应用型专业有5门以上校企合作开发课程、10门以上校本课程或特色课程。

6.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面向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人才培养培养规格能对接行业职业资格标准。

7.实践教学学分(课时)占总学分(课时)30%以上(人文社科类专业20%以上);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验课开出率达到100%。

8.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使用占专业核心课程的80%以上;过程考核、过程评价的课程达60%以上。

9.建立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

10.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每年200项以上,高年级学生参与面50%以上;省级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技能大赛获奖数每年100项以上,其中省级一等奖20项以上或国家级一等奖10项以上。

11.独立设置了创新创业学院,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创新创业基地满足需要,有一定的项目成功孵化;生均创业基地面积0.5M2以上,且得到有效利用。

12.建立了完善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专业、课程等)和质量监控保障体系。

13.学生在省域内就业达60%以上;三年内毕业生创业率1.5%以上。

14.开展了第三方评价,用人单位、社会、政府对毕业生评价满意率90%以上。

(五)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人文社科基金、参与国家重大研发计划等三年内不低于10项;承担有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研发项目(自然科学类 1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0万元以上)。

2.近三年纵向项目到账经费不低于900万,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不低于3000万元(每年不少于800万元);人文社科为主的院校800万元以上(每年不少于200万元)

3.理、工、农、医为主院校获得的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品种等,每年100项以上,专利、品种等实质性转化率达40%以上;人文社科为主的院校被地方政府采纳或领导批示的咨询报告每年10篇以上。

4.近五年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3项以上或地市级科技奖6项以上。

5.签订有校地合作共建协议,开展了实质性合作,成效明显;独立或合作建有国家级智库1个以上或省部级智库2个以上或地市级智库4个以上;建有2个以上支撑不同学科、专业发展的具有实效性的省部级产学研合作平台或地市级平台4个以上。

6.参与产学研合作等应用型研究的专业教师达50%以上。

7.承担1项以上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或其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或省级一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2项以上。

(六)文化传承创新

1.学校发展规划体现了对地方传统文化、特色文化、民风民俗、非遗等建设的支撑。

2.学生人文素质教育体系完善,充分体现了技能教育与品德教育的结合、道德教育与审美教育的结合、价值观培育与科学方法的结合。

3.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比例达60%以上;社会责任教育成效显著。

4.形成了学生参与度高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文化活动品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

1.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1个以上。

2.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如“一带一路”等)的专业2个以上 。

3.开设有培养学生国际理解、国际视野、全球意识等方面的课程。

(八)内部治理

1.推进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学校章程落实机制,形成以章程为统领的完善、规范、统一,适应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的制度体系。

2.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党政和谐、同频共振,校园政治生态风清气正。

3.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学术事务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工作质量和水平较高。

4.实施民主管理监督机制,保障教职工对学校建设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建全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的机制。

5.实施信息公开、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建立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6.建立了由行业、企业、事务部门共同参与的校理事会(董事会);行业、企业、事务部门高层管理人员参与学校或教学院(系、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

(九)办学特色

学校围绕加快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治学方略、办学观念、办学思路、教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以及教育模式、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以及解决教改中的重点问题等方面形成鲜明特色,高度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求,拥有契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省级以上品牌或特色专业6个以上,学校的人才培养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认同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三、实施要求

地方应用型高水平本科院校建设标准,将成为指导我省有条件的高校向应用型深度转变的指导性文件,成为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学位点申报、招生计划调整的主要依据,成为我省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主要依据,成为高校年度综合考核的主要指标。各高校必须认真学习标准,研究标准,实施标准,按标准的要求,建设应用型高水平本科院校,提高我省高等教育对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度、对人力资源强省建设的贡献度和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满意度,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一)转变思想观念

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要明确把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作为最高价值追求,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度、对人力资源强省建设的贡献度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根本评判标准;要把办学定位转到地方性应用型上,办学模式转到分类多元上,发展方式转到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上,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转到服务经济建设、支撑产业调整升级、引领社会发展上,人才培养体制机制转到教产融合和校企合作上,教学改革转到大学生创新创业和大学生就业上。

(二)改革人才培养体制机制

要大胆引入职业资格标准,修订完善专业人才培养规格标准;引入行业标准,修订完善专业建设标准,开展专业资格认证与评估;引入企业核心技术标准,修订完善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加强应用型课程、网络课程和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引入行业企业专家,组建专业教学团队,建成一批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团队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团队;引入行业企业,积极参与人才培养工作,在院系、专业和学生导师等多层次上实现校企深度“双元”合作。要以产学研结合和校企合作为平台,以信息化为手段,依托各类联盟,在校际课程互选、教师互聘、学分互认、证书互发等方面改革创新。

(三)转变教学模式

努力实现由传统的理论教学为主向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转变的教学行为转变。一要积极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模式改革创新工作,研制各类应用型人才培养标准、专业标准、课程标准。推行学分制、主辅修制、小学期制以及学生转专业制度。二要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国家、省、校”三级体系,加强学科和技能竞赛,提高学生创新创业和就业能力。三要建立健全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把初次就业率、就业质量和创业情况作为学校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就业与招生计划、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等联动机制。四要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四)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资源

一要加大力度推进高等教育“提升计划”“振兴计划”和质量工程。二是着力建设应用型学科、应用型专业、应用型课程、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等资源。三要建设好学校的应用型教师能力发展中心,对照 “双能型”(即具有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能力和具有产学研合作的能力)教师队伍的建设标准,提高“双能型”师资队伍比例,制定“双能型”教学能力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五)改革评价机制

一要改变用一张试卷评价学生课程学习效果、用一篇论文对学生进行毕业鉴定、放松对实践教学环节评定等传统方式,全面转变学生评价机制。二要改变仅以教师发表论文、承担项目多少对教师进行评价的方式,全面转变教师评价机制。三要对照高校办学定位与社会需求的符合度,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对办学定位的支持度,高校人才培养目标、方案、教学运行、质量及质量监控之间的吻合度,高校师资队伍、教学仪器设备、实践教学基地、图书资料等教学资源对教学水平的保障度,学生、社会、用人单位、政府对教学质量的满意度这“五个度”的要求,建设好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关键因素、核心领域、重要环节,并将其作为衡量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的质量的标准和质量监控的体系。

(六)深化综合改革

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为着力点,以评价机制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以校院两级管理为重点的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以创新创业教育为重点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考核评价激励机制为重点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以体制机制为重点的学科、科研、社会服务等体制改革,以开放、合作为重点的国际化办学改革,以工作业绩和综合素质为重点的教师、学生等评价机制改革,突破制约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为建设应用型高水平本科院校打下坚实的基础。

(七)完善内部治理体系

一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规则。二要完善校内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改革完善校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利。三要保障学术组织相对独立行使职权,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四要推进依法治校进程,以大学章程为统领,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办学行为和权力运行规则,形成以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逐步形成依照章程规定规范管理学校的机制,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八)强化组织保障

省教育厅、财政厅成立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标准实施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地方应用型水平大学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高等学校要成立建设领导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指定相关部门作为专门机构,制定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的实施规划,负责建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调动校内各单位和广大师生的参与热情,鼓励师生大胆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宽容改革失误。

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建设的良好气氛,营造共同推动高等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大建设成果的推广力度,利用办学联盟、对口支援等多渠道、多形式,定期将成果向社会公布;要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共享发展成果,发挥重点建设高校的辐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各类高校共同发展。

 

附件:

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一)五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要求

1.全校生师比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注1];

2.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50%;

3.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及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注2];

4.生均藏书量和生均年进书量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注3];

5.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注4];

[注1] [注2]  [注3] [注4] 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限制招生规定。

 

表一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

 

学校类别

本               科

具有研究生学位

教师占专任教师

的比例(%)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元/生)

生均图书

(册/生)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工科、农、林、医学院校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

22

22

23

17

17

10

10

10

10

10

8

9

5

13

11

3000

3000

2000

2000

2000

50

40

50

35

40

备注:

1.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二)七项监测办学条件指标要求

 

表二 七项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

 

学校类别

高职 (专科)

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

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

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

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

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

生均年进书量()

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

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

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

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

新增教学仪科研器设备所占比例(%)

生均年进书量()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30

54

6.5

10

7

10

4

20

54

6.5

8

7

10

3

工、农、林、医学院校

30

59

6.5

10

7

10

3  

20

59

6.5

8

7

10

2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30

54

65

10

7

10

4

20

54

6.5

8

7

10

3

体育院校

30

88

6.5

10

7

10

3

20

88

6.5

8

7

10

2

艺术院校

30

88

6.5

10

7

10

4

20

88

6.5

8

7

10

3

备注:

1. 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来源:安徽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