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17〕58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学生应明确学习目标,认真完成学习任务,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一学期内缺课达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1/3以上的,或未完成作业(实验报告)达1/3以上的,或实验成绩不及格的,该课程的学分和学分绩点均计为0。
二、严格落实学业警示制度
学生在读期间出现一学期有三门课程考核不合格的或经补考后仍有两门课程不合格的,或一学期所获得的学分未达到本学期规定的应修课程学分2/3的,予以延长学习年限警示;出现一学期所获课程学分未达到本学期规定应修课程学分的1/2的,或者未请假擅自离校连续一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警示。
三、严格课堂管理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是课堂秩序和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要坚持课堂考勤,并及时将考勤结果报告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出现1/4及以上学生缺课时,任课教师要立即主动联系辅导员(班主任),并报告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要及时予以督查和处理。任课教师要主动加强课堂管理,维持好课堂纪律,对学生迟到、睡觉、玩手机、带食品进教室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努力创建“无迟到、无旷课、无餐饮”的文明课堂。
四、改进教学方法,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任课教师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采用启发式、探究式、研讨式等教学方法,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手段,加强课堂师生互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课堂教学吸引力。对于课堂教学效果差、学生评教结果差的教师,二级学院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督查,督促并帮助其不断提升教学能力,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与效果。
五、严格课程考核,注重学习过程评价
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特点,将课堂考勤、作业、课堂问答与讨论、学习笔记、学生自主学习状态观测、单元测验、期中考核等情况纳入课程平时成绩进行考核,平时成绩应占课程总成绩的30%。平时考核需在期末考核前完成,评定要有依据,严禁随意给分、送分等。任课教师平时成绩的考核与评定将作为学校教学检查的重要内容。
六、加强学风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
学生处、教务处、质评处等部门要加强对学风建设过程的监督,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学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校教学督导组要加大督查力度,将学风作为重要的督导内容,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并要求限期整改。各二级学院要将教学督导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对于到课率低、课堂教学效果差、课堂纪律差的课程和班级,要追究任课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的相关责任。
学生处牵头,教务处、质评处、二级学院等参与,每学期召开2次以上学风建设会议,通报、研究、协调和解决学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七、严格落实辅导员(班主任)进课堂、进宿舍制度
辅导员至少每周要进1次课堂、进1次宿舍,班主任至少每两周要进1次课堂、进1次宿舍,了解学生上课情况和宿舍内的学习、生活情况,有效解决学生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辅导员(班主任)要将进课堂、进宿舍情况及时记录在《辅导员工作手册》中,“双进”情况将作为辅导员(班主任)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
八、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保障学风建设的有效落实
教务、学工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学籍管理、教学管理、考试管理、学生日常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强化课堂纪律督导、教学质量监控、师生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及责任追究等,明确奖惩措施,实行预防机制与惩戒制度的相结合,发挥相关工作制度的作用,确保学风建设措施的有效落实。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