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8〕67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我校本科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提高本科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本科生的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实施本科生导师制。为规范此项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目的和要求
1.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是为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有效推动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本科生导师制是学校在实行辅导员、班主任制度的基础上,选聘专任教师担任学生的指导教师,针对学生的特点,在学业规划、能力培养等多方面进行个性化指导,促进师生交流、构建新型师生关系的一种创新管理模式。导师制是提升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科学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进行培养模式改革,加强素质教育和差异化教育,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
3.在本科一年级实施导师制。
二、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
3.熟悉被指导学生所在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身心健康。
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校工作超过2年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在岗专任教师。教授、副教授必须担任导师工作。
三、本科生导师的职责
1.品德养成。按照“课程思政”的有关要求,导师负有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的义务,导师应关爱学生、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并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严谨治学。
2.学业指导。导师应引导学生了解专业及行业发展动态、社会需求,结合自身特长和职业规划,合理选择专业,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帮助学生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了解学校学年学分制、灵活学制、双学位制、大类培养等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模式;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选择专业方向模块,制定科学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进程;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优化学习方法,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对受到学习成绩黄牌警告的学生、留降级的学生、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导师要给予重点指导,帮助学生制订学习计划并督促其严格执行。
3.能力培养。导师应引导或协助指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研实践、社会实践、论文写作、学术研究等,培养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指导学生有效利用图书馆、实验室等资源条件,积极为学生参加科研课题创造条件;提倡有条件的导师吸收学生参与课题研究。
四、本科生导师的聘任及配备
1.凡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
2.本科生导师实行聘任制,各二级学院负责本二级学院本科生导师资格的审核和聘任,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3.各二级学院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科生导师配备方案,并根据师生专业、学科相近的原则为学生分配导师。
4.每位导师负责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每一年级不超过10名。
5.每年9-10月为一年级新生安排导师。学生被分配导师后,特殊情况下在征得导师的同意后可进行个别调整。
6.导师聘期一般为一年。聘期中导师因长期外出进修、身体等原因无法指导学生的,需提请二级学院安排好接任导师。
五、本科生导师的工作方式
1.言传身教,重在引导。导师应成为值得学生信赖的朋友,并以自己的治学态度和人格魅力成为学生学习的指导者、成长的引路人,而不是单纯的管理者。
2.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开展师生交流。导师需定期与所指导的本科生见面,了解并记录所指导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情况,并通过各种媒介(如电话、短信、邮箱、QQ、微信等)保持联系沟通。每学期应安排2次以上的见面会,与学生进行一对一面谈或集体指导。
3.实施导师指导记录制度。导师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次指导之后需填写指导记录并让学生签名,指导记录手册另行制定。
4.导师的工作应结合学生个性化特点,有计划、有落实、有效果、有总结。
六、本科生导师的管理和考核
1.各二级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各二级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的制定、导师的聘任、工作指导、管理与考核等工作。
2.各二级学院应逐步建立导师资源库,公布导师的基本信息、指导特色、指导业绩等情况,为学生自主选择提供参考。
3.建立导师培训制度,组织导师培训交流,促进导师工作质量和效果的提升。
4.各二级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定期查阅导师指导记录和召开学生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导师工作的开展情况。
5.导师的考核由聘任二级学院以学年为单位开展,各二级学院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要求制订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6.学校给予本科生导师适当的工作量补贴。导师指导本科生每学年工作量补贴按每生100元核算,学校按配备导师的本科生总数专款拨付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科生导师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7.建立导师考核制度。本科生导师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主要为导师完成工作职责情况、指导效果和学生满意度等方面。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者核发导师工作量补贴,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需要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导师资格。
8.建立导师评优制度。学校每年对本科生导师制“优秀指导老师”进行评选和表彰,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二级学院本科生导师总人数的5%推荐参加宿州学院本科生导师制“优秀指导老师”的评选,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导师,直接推荐参评各类育人工作奖项。
9.担任本科生导师的经历及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和评奖的重要条件之一。
七、附则
1.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细则。
2.本意见自2018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3.本意见由教务处、人事处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