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管理制度 >> 校级文件 >> 正文
宿州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校字〔2019〕13号)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01月14日

校字2019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动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通过第一、第二课堂两份成绩单客观记录、认证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的经历和成果,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社会单位选人用人提供重要依据,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号)精神,学校决定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第二课堂”,指在规定的第一课堂教学计划之外,学生自愿参加、有组织地进行的各类思想成长、社会实践、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校园文化等活动,是第一课堂的有效延伸,是鼓励学生知识实践、技能延伸、素质养成的育人平台。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充分借鉴第一课堂教学育人机理和工作体系, 整体设计第二课堂工作内容、 项目供给、 评价机制和运行模式, 实现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化、 系统化、 制度化、 规范化, 实现学生参与第二课堂可记录、 可评价、 可测量、 可呈现的一整套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9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五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校领导担任组长,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团委、学生工作部(处)、科技处、招生就业处、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图书馆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其主要职责是总体规划和设计第二课堂人才培养体系,制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推进“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实施,统筹教育教学资源、部门协同,指导、检查第二课堂学生学分认定工作,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活动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团委书记为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统筹全校第二课堂项目的设计、学分的管理、授权其他单位管理第二课堂部分学分的审定;项目开展情况统计反馈;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日常维护及“第二课堂成绩单”认证发放,接受学生咨询和答疑及其他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院领导任组长,团总支书记、教学科研秘书任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会主席等担任组员。主要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项目的统筹建设和第二课堂培养方案的制定,接受授权完成本学院第二课堂项目的审批及对应权限的学分的申请发放,配合做好本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审核、统计、学分预警及咨询答疑等。

各团支部成立由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5-7 人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由团支部书记任组长,具体组织实施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认定、公示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 项目类型及构成

第八条  第二课堂项目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基础,包括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担当、创新创业实践、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工作履历、技能特长等六大类。

“思想政治素养”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各级党校、团校、“青马工程”等学习培训,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国防教育活动,思想成长类主题课程、讲座、报告、比赛、团日、班会、参观等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社会责任担当”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寒暑假社会实践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及实践类主题课程、讲座、报告、比赛、团日、班会、参观等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项目及志愿公益类主题课程、讲座、报告、比赛、团日、班会、参观等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参加与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创新创业实践”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课程、讲座、报告、团日、班会、参观等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学生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创办企业等情况。

“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非专业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内外主题课程、讲座、报告、比赛、团日、班会等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工作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校内外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年级、班级、宿舍等工作任职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技能特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语言、计算机、驾驶、职业技能等各级各类技能培训主题课程、讲座、报告、比赛、参观等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等。

第四章 学分及其认定

第九条  学生参与第二课堂项目可获得对应类别和数量的学分。学生在校期间,须于毕业前修满第二课堂规定的13个学分方能毕业。学分构成为思想政治素养2分、社会责任担当3分、创新创业实践6分、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2分。

第十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依托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 “到梦空间”平台。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并达到要求,可获得相应参与记录、学分、荣誉称号及奖项等,计入“第二课堂成绩单”。职能部门、团学组织(含班级)可在“到梦空间”平台上发布项目,申请学分,团委及其授权单位对平台的项目和学分进行预审、复核、审批。学生参与平台内开展的项目,直接由平台认定发放对应学分。

对于因特殊原因需在平台外开展的项目,学分由组织单位进行线下申报,通过后在平台内认定发放;学生参与的校内外无法统一组织且符合学分认定细则要求的项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申请学分补录。

第十一条 学生在项目开展和学分认定上须严格按照规定如实进行,如存在弄虚作假将撤销其“第二课堂成绩单”相关记录和学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各学院实施小组应结合实际做好第二课堂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宣讲与咨询工作,引导学生合理规划时间,在不影响第一课堂学业的基础上有目的、有计划地参加第二课堂项目。

第十三条  学生如对第二课堂项目开展及学分认定存在异议,可向团委、教务处举报或申诉。

第十四条  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于每年10月份进行,由二级学院实施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团委和教务处进行抽查审核。并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达到一定学分的学生,作出学分预警。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细则参照附件。

第五章 学分的使用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学分不计入学生学业加权成绩。各单位可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及记录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学生第二课堂的参与记录、学分、奖项及荣誉等计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学生可根据需求,自行打印经过核实后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并加盖团委印章。

第六章 保障机制

第十七条  为保证“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稳步推进,学校应建立相关机制,在制度、人员、资金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  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设置第二课堂项目开展和参与情况的相关指标,并纳入各类工作考核中。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团委、教务处根据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附件:宿州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细则(试行)(略)

 

 

                                         2019年1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