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及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14  您是第位浏览者

各相关二级学院、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现开展2025年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及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结题范围

申报范围:2025年1月批次—2025年8月批次中公布企业名单中的项目,具体可登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https://cxhz.hep.com.cn/)”查看每批次企业项目指南。

结题范围:2022年第二批次、2023年批次、2024年第一批次延期或未提交结题报告的项目及2024年度到期的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二、申报相关说明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后(具体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附件1)),教师申请企业项目、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仍须通过项目平台进行,项目负责人提交纸质版申请书至学校项目管理部门,待其公布2025年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后,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按要求上传签章版申报书和协议书,学校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立项结果并通过项目平台备案后生效。

2.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2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1个项目。

3.申报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说明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附件2)。

三、结题相关说明

1.如无特殊情况,本年度不接受项目延期申请。其中,2022年第二批次、2023年批次、2024年第一批次的所有延期或未提交结题报告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本年度为最后一次结题机会,逾期学校不再受理,具体以教育部最后公布结题验收结果为准。2024年度到期的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结题、认定等工作。

2.项目负责人提交纸质版结题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待学校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签章后返回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提交签章完整的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成果清单,填写经费到位情况并上传付款证明,其中,直接资金须上传由学校财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软硬件资源须上传由二级学院/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接收/使用证明。

3.2022年第二批次、2023年批次、2024年第一批次的所有延期或未提交结题报告的项目,在学校项目管理部门完成结题申请审核后,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按要求通过平台报告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再由教育部项目专家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4.2024年度到期的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通过项目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签章完成的结题报告、结题成果、付款证明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学校项目管理部门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后,发布验收结果,后续项目认定事项按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三、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先行审查本单位报送的申报书、结题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的真实性,对本学院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及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政审,要求对我国政治制度以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理解和表述准确,对国家主权、领土表述及标注准确,无违法违纪记录、师德师风问题及学术不端行为,未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等问题。

2.请将纸质版申报书、协议书、结题报告、申报汇总表、结题汇总表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一式一份交到教务处教研科(逸夫楼A308),电子版统一打包发送到教研科邮箱:szxyjyk@126.com(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特殊情况除外),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17:00。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书及汇总表需对应,申报书、协议书和结题报告电子版文件请按对应的规定格式命名。若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对于签字盖章不全或填写质量、版面特别差的申报书或结题报告将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需要提供支撑材料的请将申报书或结题报告与支撑材料一并装订。协议书请按照学校有关要求自行签章,不再集中收取盖章。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557-2875327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

3.申报书模板

4.协议书模板

5.结题报告模板

6.申报汇总表

7.结题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