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23年度立项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撰写及提交的相关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1  您是第位浏览者

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皖教秘高〔2024〕56号)《关于公布宿州学院202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评选结果的通知》(院教字〔2023〕51号)要求,我校拟对2023年度获批的省级、校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进行论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需要进行任务书论证的为我校2023年度立项的省级、校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其中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和教学成果奖、省级一流课程、省级规划教材、安徽省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项目等项目不需要写任务书,其他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两年(具体见附件3)。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和方案,任务书需与申报书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预期效果、具体成果及推广价值等保持一致,并经学校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任务书需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学校签章,将签章页扫描页插入word版本的任务书后上传至质量工程管理系统备案,所有项目均传至校级质量工程管理系统(https://ahxmgl.ahou.edu.cn/QRMISStu/Account/Main?OrgCode=10379#)。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项目立项时间以省级、校级文件印发时间为准(见附件3)。

三、凡是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行为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发现任务书中预期成果与原始申报书不一致的或原始申报书弄虚作假的,一律做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进入“质量工程项目”黑名单。

四、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并积极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建设方案,统筹安排和协调组织质量工程项目,进一步加强各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执行和监督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五、材料提交

各单位于5月24日中午11:00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项目任务书一式一份,交至逸夫楼A308,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打包发送至教研科邮箱szxyjyk@126.com,待专家论证后,依据专家论证意见完成修改并将修改后的项目任务书一式一份交至逸夫楼A308,教务处将统一签章。

附件:1.宿州学院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模板

      2.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模板

      3.2023年度立项质量工程项目经费及研究周期一览表

      4.宿州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5.宿州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教务处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