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参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皖教秘语〔2022〕10号)文件要求,经广泛听取意见和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研究,现将参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一、参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
宿州学院教务处
二、参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
王文婷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9月19日至9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系。
联系电话:0557-2871011。
电子邮箱:1770878816@qq.com。
宿州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