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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公共课程教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0 09:59  来源:创新创业学院  

各相关单位、各任课教师: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公共课程教学总体运行平稳,为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现把本学期开设的《创新创业教育基础》教学过程、课程考核与结课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过程

教师备课、授课、作业环节,按照《宿州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实施。根据教学安排,《创新创业教育基础》课程16课时,不得随堂考试,作业布置不少于2次。

二、课程考核

(一)《创新创业教育基础》课程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两部分。

(二)平时考核成绩占50分,其中出勤10分、课堂表现及小组讨论10分、课后作业完成情况占30分。

(三)期末考核成绩占50分。

《创新创业教育基础》采用鉴定形式考核,考核内容以培养和锻炼学生创新思维与创业能力为主,考核方式可采取结合学生专业的创新创业学习体会、项目计划书、市场调查报告、网店创设等多种方式,考核方式可由授课教师自主选择。

(四)期末考核不统一安排时间,授课教师可按照教学计划自行安排。本学期《创新创业教育拓展》课程期末考核时间建议安排在第9周至第10周与第17周至第18周。

(五)期末考核成绩认定,相应的认定标准。比如以创业计划书作为期末考核形式,授课教师要在学生期末答卷前附上考题,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要列明相应分值(或等级)对应的具体标准。

三、课程结课

(一)成绩录入。授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务处期末考试管理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及时将本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基础》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期末考核材料整理课教师须在第20周前,将所带行政班级的《创新创业教育基础》课程期末考核部分,按照学生学号进行整理,并注意保存以备下阶段教学所用和学校教学检查。

(三)材料归档授课教师要以不同形式对平时课程教学环节的过程材料(包括:课堂五带、学生作业、课程PPT、教学案例等)进行及时梳理、归档,妥善保管。要对期末学生考核材料整理留存,保期限为四年。

四、其他方面

本通知适用于全校所有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基础》课程教学。

 

 

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