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实基础、强能力、高素质”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推进“三位一体”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构建,依据《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21号、校教字【2017】9号)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以“重整改、回头看”为主题的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检查工作。
一、认定及检查依据
1.我校2013级、2014级和2015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的认定及检查按照《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21号)的具体要求执行;
2.我校2016级和2017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的认定按照《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9号)的具体要求执行;
二、检查范围
2013级和2015级。
三、检查验收
1.学院自查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对本学院2013级和2015级学生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进行自查,并形成各年级《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汇总表》。
2.学校复查
学校复查分成文科组、理科组两个小组分别进行。文科组包括:外国语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理科组包括: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复查组成员由14人组成,文科组、理科组各7人,每个二级学院各1人(复查工作要由熟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的人员担任)。请二级学院在10月12日17:00前,将复查人员名单报到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逸夫楼A306,工作QQ:2412702106)。
四、时间安排
学院自查时间安排在9月16—10月16日,学校复查时间安排在10月17日(如学校临时有其他安排,复查时间再行通知)。
五、复查内容
1.重点复查各单位2013级和2015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个人档案材料是否详实完整、学分认定和完成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复查各二级学院2013级和2015级各班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获得明细汇总表。
六、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的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2.学校复查前,请各二级学院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学生申报学分的支撑材料认真审核,确保材料完整详实、组织过程严密、学分获得过程环节透明等。
3.各二级学院须做好2013级和2015级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汇总统计工作,并将汇总表提交复查组复查。
4. 本次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复查将采用走访查看、集中检查、独立打分的方式进行。请各二级学院在10月15日前,将本单位自查的相应材料准备好,以备复查。
附件:1.宿州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实施情况检查表
2. 宿州学院2013级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汇总表
3. 宿州学院2015级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