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创新教育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创业创新教育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2 15:56  来源:创新创业学院  

教务处发2019〕85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实基础、强能力、高素质”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推进“三位一体”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构建,依据《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9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检查工作。

一、认定及检查依据

我校在读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按照《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9号)的具体要求执行

二、检查范围

2016级和2017级。

三、检查验收

1.学院自查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对本学院2016级和2017级学生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进行自查,并形成各年级《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汇总表》。

2.学校复查

学校复查分成文科组、理科组两个小组分别进行。文科组包括:外国语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理科组包括: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复查组成员由14人组成,文科组、理科组各7人,每个二级学院各1人(复查工作要由熟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的人员担任)。请二级学院在12217:00前,将复查人员名单报到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逸夫楼A306,工作QQ:1479938980)。

四、时间安排

学院自查时间安排在11月22—12月2日,学校复查时间安排在12月4日周三下午2:30,请各二级学院于此前将备查材料报送至逸夫楼第一会议室(,如学校临时有其他安排,复查时间、地点再行通知)。

五、复查内容

1.复查各单位2016级和2017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个人档案材料是否详实完整、学分认定和完成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复查各二级学院2016级和2017级各班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获得明细汇总表。

六、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的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2.学校复查前,请各二级学院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学生申报学分的支撑材料认真审核,确保材料完整详实、组织过程严密、学分获得过程环节透明等。

3.各二级学院须做好2016级和2017级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汇总统计工作,并将汇总表提交复查组复查。

4.本次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复查将采用走访查看、集中检查、独立打分的方式进行。请各二级学院在123日前,将本单位自查的相应材料准备好,以备复查。

 

 

附件:1. 宿州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实施情况检查表

2. 宿州学院2016级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汇总表

3. 宿州学院2017级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汇总表

 

 

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19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