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19〕80号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79号)文件的精神,决定开展我校2019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项目申请负责人须为我校2017、2018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其中团队成员须至少由两个年级的学生构成(建议:团队成员有一名2019级学生)
2. 在研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教师不能申报。
二、时间安排
1.10月29日起 各二级学院开展2019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2.11月4日 各二级学院提交预申报项目材料
3.11月5日 发布2019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各院名额分配数。
4.11月8日前 各学院按分配名额将评选结果(名额*120%)报送教务处并提交申报材料。
5.11月14前 学校组织专家评选并公示结果。
6.11月15日 完成汇总上报工作。
三、相关说明
1.11月4日 二级学院提交预申报材料有:2019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只收电子版)和2019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发送至szxycxcy@163.com,纸质版汇总表盖章后送至逸夫楼A306室。
2.11月8日前 二级学院按分配名额评选预申报项目,评选数为各院分配指数的120%。提交申报材料有: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和项目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电子版发送至szxycxcy@163.com,纸质版汇总表盖章后送至逸夫楼A306室。
3. 项目完成时间为1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均为5000元/项。本次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再发立项证书,待完成结项之后发结项证书。
4. 所有业绩考核待项目结项后计算。
5. 项目一旦立项,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入选者须根据学校有关项目管理要求,及时记录《宿州学院研究项目经费使用记录本》并接受校、院二级检查和管理;
四、相关政策
1.入选项目所在学院(及相关单位)应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并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仪器等必要的支撑保障条件,保证项目组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从事本资助项目的研究。
2.通过验收的项目,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可认定学分。
3.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撤消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附件:
1.2019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2.2019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汇总表
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