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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18年09月14日

各二级学院:

深入贯彻实基础强能力高素质”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推进“三位一体”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构建,依据《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21校教字【20179)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重整改、回头看”为主题的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检查工作。

一、认定及检查依据

1.我校2013级、2014级和2015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的认定及检查按照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21)的具体要求执行

2.我校2016级和2017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的认定按照《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9的具体要求执行

二、检查范围

2013级和2015级。

、检查验收

1学院自查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对本学院2013级和2015级学生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进行自查,并形成各年级《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汇总表》。

2.学校复

学校复查分成文科组、理科组两个小组分别进行。文科组包括:外国语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理科组包括: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复查组成员由14人组成,文科组、理科组各7人,每个二级学院各1复查工作要由熟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的人员担任。请二级学院在101217:00前,将查人员名单报到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逸夫楼A306,工作QQ2412702106)。

四、时间安排

学院自查时间安排在9161016日,学校复查时间安排在1017(如学校临时有其他安排,复查时间再行通知)

复查内容

1.重点复查各单位20132015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个人档案材料是否详实完整、学分认定和完成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复查各二级学院20132015各班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获得明细汇总表。

六、工作要求

1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的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2学校复查前,请二级学院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学生申报学分的支撑材料认真审核,确保材料完整详实、组织过程严密、学分获得过程环节透明等。

3二级学院须做好20132015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汇总统计工作,并将汇总表提交复查组复查。

4. 本次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复查将采用走访查看、集中检查、独立打分的方式进行。请各二级学院在1015日前,将本单位自查的相应材料准备好,以备复查。

 

 

附件:1.宿州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实施情况检查表

2. 宿州学院2013级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汇总表

3. 宿州学院2015级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汇总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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