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检查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实现“实基础、强能力、高素质”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实践、学术科研、知识产权、职业资格获取及各级各类类社会活动,依据《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21号、校教字【2017】9号)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检查工作。
一、认定及检查依据
1.我校2014级和2015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的认定及检查按照《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21号)的具体要求执行;
2.我校2016级和2017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的认定按照《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9号)的具体要求执行;
二、检查范围
2014级和2015级。
三、检查验收组织
1.学院自查
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检查小组(各二级学院检查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小组成员包括本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部分辅导员(班主任)和部分班级团支部书记),根据认定办法对本学院2014级、2015级学生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和分年级《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汇总表》,于4月17日之前将盖章的纸质材料交教务处逸夫楼A30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412702106@qq.com。
2.学院互查
按照文、理组互查的方式进行(文科组包括:外国语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理科组包括: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互查组成员由14人组成,文、理检查组各7人,每二级学院各1人(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请二级学院在4月13日17:00前,将检查人员名单报到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逸夫楼A306,工作QQ:2412702106)。
四、时间安排
学院自查时间安排在4月9-17日,学院互查时间安排在4月18日。
五、互查内容
1.重点互查各单位2014级、2015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个人档案材料是否详实完整、学分认定和完成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互查各单位2014级和2015级各班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获得明细汇总表。
六、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的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2.学院互查前,请各二级学院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学生申报学分的支撑材料认真审核,确保材料完整详实、组织过程严密、学分获得过程环节透明等。
3.各二级学院须做好2014级和2015级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汇总统计工作,并将汇总表提交互查组检查。
4. 本次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互查将采用走访查看,集中检查,独立打分的方式进行。请各二级学院在4月18日前,将本单位相应材料,在专门场所汇整好,以备检查。
附件1: 宿州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实施情况检查表
附件2: 2014级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汇总表
附件3: 2015级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汇总表
教务处 校团委
201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