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皖教秘高〔2018〕30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校201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训练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制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
创新训练项目倡导申报项目基于实际问题研究与社会企业需求相结合、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相结合的原则。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指导下,以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
二、申报条件
1.2015级、2016级、2017级在校本科生;每个申报团队必须有不同年级学生参加,团队成员要求学业良好,并在上一学年度无违反校规校纪。
2.2016年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未按时结项的学生和指导老师本次不能申报。
3.我校尚未结项的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老师,不得指导本次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往年已成功申报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主持人(学生)不得再次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4.申报条件由学院审核。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将审定后的“项目汇总表”签字盖章,于4月16日交教务处教研科,同时将“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szxyjyk@126.com。项目汇总表信息填写不规范者不得推荐。
四、其他说明
1.项目完成时间为1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本次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再发立项证书,待完成结项之后发结项证书。
2.所有业绩考核待项目结项后计算。
3.由学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指导小组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和指导;项目一旦立项,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入选者须根据学校有关项目管理要求,及时记录《宿州学院研究项目经费使用记录本》并接受校、院二级检查和管理;
五、相关政策
1.入选项目所在学院(及相关单位)应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并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仪器等必要的支撑保障条件,保证项目组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从事本资助项目的研究。
2.通过学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有关认定,可替代部分与专业教学相近的实验或实践课程学分;通过验收的项目,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可认定学分。
3.参与指导的教师,学校将按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给予补贴。
4.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撤消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附件: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