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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宿州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建行杯”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选拔赛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17年05月15日

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三届宿州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建行杯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以大赛为抓手,进一步宣传贯彻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互联网+”发展战略,深化我校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动我校高校学科专业内涵创新发展,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中,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引导各二级学院主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三、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教务处主办,校团委、学生处共同协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专家指导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秘书处。

大赛组委会由陈国龙、张莉担任主任,蔡红、燕贵忠、蔡之让(常务)、李亮、梁琦担任副主任;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委员。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组织实施指导工作。

大赛组委会邀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并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国赛的培训工作。

大赛组委会邀请相关专家和领导组成立裁判委员会,负责大赛仲裁事宜。

大赛秘书处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李鸿(常务)、校团委书记李高、学生处处长孙增响担任秘书长,负责校园赛、省赛、国赛日常组织工作。

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应成立本单位组织机构,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负责本单位预赛以及参加校园赛、省赛、国赛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向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报告有关大赛组织情况。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 “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 “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 “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 “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 “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 “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 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国家大赛通知发布之日(2017313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 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国家大赛通知发布之日(2017313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 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国家大赛通知发布之日(2017313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已获往届安徽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项目,可以申请参赛,成绩参加各组排名,可作为推荐国家总决赛项目后备项目(如不能获得比上一届更高级别的奖励,本届将不再重复奖励,可授予同级别奖励的提名奖)。

各二级学院负责审核本学院参赛对象资格,申报条件。

六、赛程安排

1. 参赛报名(201731-810日):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http://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将参赛报名情况汇总后上报大赛秘书处。

2. 校园赛(2017811-820日):各二级学院要在对本学院报名的项目进行申报人资格、工商注册时间、获股权投资、知识产权证书等参赛条件进行审查合格的基础上,推荐优秀项目参加校园赛;各学院学生参赛率原则上不少于20%

各二级学院参赛前从系统导出参赛项目申报书及正文文本,打印一式1份,于810日前送交大赛办公室(逸夫楼A308室,联系人刘超)。学校将对各二级学院报名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校园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由学校参照国家级的方式决定,决出金、银、铜奖,并举办大赛颁奖典礼。

3. 遴选参加安徽省总决赛(201795-915日):大赛组委根据校园赛情况,遴选宿州学院代表队。按四个组别共7个项目类型确定牵头单位分别负责参加省赛项目的校级集训工作,同时分别成立专家组对每个项目进行指导。

七、经费支持和奖励

1. 经费支持

各二级学院组织参加的校园赛集训等前期准备所需经费从各二级学院实习实训专项经费中列支。学校组织安排的校园赛以及后续省赛、国赛等所需经费从学科技能竞赛专项经费中列支。

2. 参赛项目奖励

校园赛设金、银、铜奖三个等级,金奖数8项,银奖数16项,铜奖数24项。

参加校园赛且获得金、银、铜奖的学生团队,每个学生分别给予认定321个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参加校园赛并进入校赛决赛环节的学生团队,每个学生分别给予认定0.5个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同时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3. 安徽总决赛获奖的奖励

1)参加省总决赛并获得金、银、铜奖的学生团队,每个学生分别给予认定654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2)对在安徽总决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指导教师,若符合校级教坛新秀的年龄条件,可直接授予校级教坛新秀称号。

3)对在安徽总决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指导教师和团队项目,按照宿州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由所在单位组织、指导教师牵头申报,经评委会评审后可对应授予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全国总决赛获奖的奖励

1)参加全国总决赛并获奖的学生团队,每个学生给予认定6个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

2)对在全国总决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指导教师,若符合校级教坛新秀的年龄条件,可直接授予校级教坛新秀称号。

3)对在全国总决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指导教师和团队项目,按照宿州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由所在单位组织、指导教师牵头申报,经评委会评审后可对应授予校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并不占学校当年申报名额推荐参加安徽省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5. 同一团队的创新学分、奖金奖励按所获的最高级别认定,不累加计算、不重复奖励;参加省赛、国赛学生及指导教师获奖奖励按《宿州学院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实施办法》执行(校教字〔201346号)。

八、评审规则

学校大赛组委会将根据省大赛评审规则,结合宿州学院的创新创业现实,制定出宿州学院大赛评审规则。省大赛评审规则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和省赛官网安徽高教网www.ahgj.gov.cn)查看具体内容。

九、宣传发动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各学院参赛数额分配见附件2),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本单位组织及推荐工作。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我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大赛有关事宜,可与大赛秘书处联系。

十、附则

宿州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QQ交流群为实践教学群(群号为:168691886,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各二级学院要将负责本学院赛事工作的联络人信息于515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刘超,邮箱:szxysjk@163.com),同时加入大赛QQ交流群。

大赛组委会联系人:刘超(教务处)、楚雅丽(学生处)、许海峰(校团委)

联系电话:2875327 2871227 2871075

宿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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