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学业证书遗失办理学业证明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业证书(包括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规范管理,严格操作程序,特制定我校学生学业证书遗失办理学业证明书管理办法。
一、补办程序
1.本人填写完成《宿州学院学生学业证书遗失办理学业证明书申请表》(下载方法:登录宿州学院教务处主页—相关下载—教材与学籍管理科),并经所在二级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2.复印原始招生录取大表一份(西校区档案室);
3.复印原始学籍表一份(西校区档案室);
4.复印本人身份证一份;
5.本人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纸质版两张、电子版一份);
6.持1-5材料到教务处教材与学籍管理科办理。
二、教材与学籍管理对遗失者所交办理材料进行逐项审核,手续齐全方可报教务处审批。
三、教务处审批后,教材与学籍管理科方可如实填写办理相应的“学业证明书”,报送校办复核、盖章(印)、登记后发给遗失者本人。
四、教材与学籍管理科保留“学业证明书”复印件一份存档。
五、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
教务处
2021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