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学业证书遗失办理学业证明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业证书(包括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的规范管理,严格操作程序,特制定我校学生学业证书遗失办理学业证明书管理办法。
一、补办程序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纸质版两张、电子版一份);
3.申请人学信网学历信息页复印件一份。对于因毕业时间久远问题而未查询到学历信息的,学校档案馆出具的招生录取名册和学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盖有档案复印专用章);
4.申请人填写完成《宿州学院学生学业证书遗失办理学业证明书申请表》,并经所在二级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5.持1-4材料到教务处教材与学籍管理科室(逸夫楼A204)办理。
二、教材与学籍管理对遗失者所交办理材料进行逐项审核,手续齐全方可报教务处审批。
三、教务处审批后,教材与学籍管理科方可如实填写办理相应的“学业证明书”,报送校办复核、盖章(印)、登记后发给遗失者本人。
四、教材与学籍管理科保留“学业证明书”复印件一份存档。
五、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
教务处
2024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