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相关下载 >> 教材与学籍管理科 >> 正文
宿州学院学业证书遗失办理学业证明书管理办法
作者:   更新时间:2021年11月22日

宿州学院学业证书遗失办理学业证明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业证书(包括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的规范管理,严格操作程序,特制定我校学生学业证书遗失办理学业证明书管理办法。

一、补办程序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纸质版两张、电子版一份);

3.申请人学信网学历信息页复印件一份。对于因毕业时间久远问题而未查询到学历信息的,学校档案馆出具的招生录取名册和学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盖有档案复印专用章);

4.申请人填写完成《宿州学院学生学业证书遗失办理学业证明书申请表》,并经所在二级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5.持1-4材料到教务处教材与学籍管理科室(逸夫楼A204)办理。

二、教材与学籍管理对遗失者所交办理材料进行逐项审核,手续齐全方可报教务处审批。

三、教务处审批后,教材与学籍管理科方可如实填写办理相应的“学业证明书”,报送校办复核、盖章(印)、登记后发给遗失者本人。

四、教材与学籍管理科保留“学业证明书”复印件一份存档。

五、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

 

教务处

                                   202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