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22〕78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行业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标准><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本科院校建设标准><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大学建设标准>的通知》(皖教高〔2022〕7号)和《关于印发<宿州学院地方应用型高水平本科院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院字〔2022〕27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总结我校自2016年以来地方应用型高水平本科院校建设情况,理清建设思路、总结建设成果、查找问题差距,决定开展我校地方应用型高水平本科院校建设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我校地方应用型高水平本科院校总体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的落实和推进情况;
(二)《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本科院校建设标准》中52个主要监测指标(修订版)的达成情况及材料支撑;
(三)我校地方应用型高水平本科院校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完成节点等。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分为责任单位自查和学校督查推进两种方式进行。
三、工作安排
(一)责任单位自查(2022年12月5日前)
根据《宿州学院地方应用型高水平本科院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内容和任务分解情况,各责任单位进行全面自查,摸清各监测指标的达成情况,填写《宿州学院***单位地方应用型高水平本科院校建设工作任务达成情况一览表》。
(二)学校督查推进(2022年12月25日前)
学校召开地方应用型高水平本科院校建设工作督查推进会,各牵头单位根据高水平本科院校任务分解情况,对52个主要监测指标的达成情况逐项进行汇报。
(三)责任单位整改(2022年12月31日前)
各责任单位要针对我校高水平本科院校建设工作中未达成监测指标情况,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制定《宿州学院***单位地方应用型高水平本科院校建设工作未达成指标整改任务一览表》,全面开展整改推进工作。
四、材料报送
请牵头单位按照各阶段时间节点,将《宿州学院***单位地方应用型高水平本科院校建设工作任务达成情况一览表》《宿州学院***单位地方应用型高水平本科院校建设工作未达成指标整改任务一览表》等材料分别报送教务处和发展规划处,盖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务处逸夫楼A209,一份报发展规划处逸夫楼A60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xykskz@163.com。
附件:1.宿州学院***单位地方应用型高水平本科院校建设工作任务达成情况一览表
2.宿州学院***单位地方应用型高水平本科院校建设工作未达成指标整改任务一览表
教务处 发展规划处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