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7】49号
各教学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升”活动的通知 》(校教字〔2017〕4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2017年11月15日开展校级“教案评比”和“优秀教案观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升”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校级“教案评比”和“优秀教案观摩”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具体实施
(一)校级“教案评比”活动
1.评比日程安排
评比时间:2017年11月15日下午14:30-17:30
评比地点:东区逸夫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2.参评教师资格
(1)参加校级“教案评比”的教师应是各二级学院近三年内进校的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并经二级学院“教案评比”推荐参加校级评比的人员。(注:在往届教案评比活动中获奖的教师不推荐参加本次校级评比)
(2)任教以来未出现过教学事故,学生评教、教学督导评教等各类评教成绩均在及格以上。
3.校级“教案评比”活动具体要求
(1)本次校级“教案评比”活动要求教师在教案形式和内容上均要达到合格课程教案建设要求,教案编写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参照《宿州学院教案质量评价表》(见附件)。
(2)请各二级学院于11月10前将推荐教师名单报教务处,11月15日上午11:30前,将参评教师的教案及课程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进度表等书面材料报送至教务处310办公室(逾期不予接受),材料接收人:高莉。
(3)学校成立教案评审组担任本次校级“教案评比”活动的评委,围绕“实基础、强能力、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按照《宿州学院教案质量评价表》中评价指标要求,对参评教师的教案进行严格评审和综合评价,并对每份教案备注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及建议。
4.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学校根据评审组评价结果和选手最终成绩,综合评选出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若干名。对校级“教案评比”获奖者,学校将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一等奖奖金600元;二等奖奖金400元;三等奖奖金200元。
(二)校级“优秀教案观摩”活动
本次校级“优秀教案观摩”活动与校级“教案评比”活动同步进行,各二级学院需组织3-5名青年教师(尤其是近一年入伍的教师)于校级“教案评比”活动当天准时参加“优秀教案观摩”活动,以达到“以评促教、以评促研”的目的,使“教案评比”活动成为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之一。
三、材料归档
本次校级“教案评比”活动的获奖教师需于评比活动结束后一周时间内,将本次参评的教案封面、绪论、第一章内容复印一份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归档。
附件:宿州学院教案质量评价表
附件:宿州学院教案质量评价表定.doc
宿州学院
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