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师能力发展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宿州学院“教案评比”“优秀教案观摩”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1日

教务处发〔2023〕76

二级学院

按照《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活动的通知》(教务处发〔2023〕60号)要求,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宿州学院“教案评比”“优秀教案观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案评比”活动

(一)参赛对象

1.近三年(2021—2023年)进校的专任教师。(注:在往届教案评比活动中获二等奖及其以上的教师不推荐参加学校评选

2.任教以来未出现教学事故,学生评教成绩合格以上。

(二)评选条件

1.教案教学目的明确,教学目标设计符合教学大纲和人才培养要求。

2.教案为一门课程完整教案,内容要详细、充实;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方法,并将创新创业教育、社会责任教育、劳动教育等融入教学内容,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教案要素齐全,形式规范,重点、难点突出,教学环节设计合理。

(三)评选规程

分为二级学院评选学校评选两个阶段

1.二级学院评选

由各二级学院成立“教案评比”活动领导小组,制定评选具体实施细则,自行开展“教案评比”评选活动经过选拔,各二级学院推荐3门课程优秀教案参加学校评选,于11月22日前将宿州学院“教案评比”推荐表(附件1)、《宿州学院“教案评比”汇总表(附件2)参评教师的教案及课程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进度表等书面材料送至教务处逸夫楼A311室沈老师处。

2.学校评选

学校组织专家按照《宿州学院教案质量评价表》(附件3要求,分文科组和理工科组进行评比。

奖项设置

按文科组、理工科组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比例分别为10%、20%与30%,其余为优秀奖。

二、“优秀教案观摩”活动

“优秀教案观摩”活动与“教案评比”活动同步进行,请各二级学院组织5以上青年教师(尤其是近年进校的教师)参加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宿州学院“教案评比”推荐表

附件2:宿州学院“教案评比”汇总表

附件3:宿州学院教案质量评价表

 

 

 

教务处

2023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