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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宿州学院2018年学科与技能竞赛获奖登记及对指导教师和获奖学生奖励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18年12月12日

各二级学院:

为了强化我校教师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教学水平,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学校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及技能竞赛。为全面准确掌握我校学生参赛获奖和教师指导竞赛等情况,促进学科及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学校将按照《宿州学院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实施办法》(校教字〔20181)文件规定对指导学生获奖的指导教师、获奖学生和组织单位进行奖励,请各二级学院做好获奖竞赛项目的统计和审核工作,确保统计及奖励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获奖竞赛统计及奖励范围

本次竞赛统计主要是A类、B类和C类学科与技能竞赛,D类竞赛无需统计。

学校对参加安徽省教育厅发布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中的竞赛项目获奖学生、指导教师和组织单位进行奖励,非列表中的竞赛项目不予奖励。

二、获奖竞赛时间统计范围

获奖竞赛时间统计范围:201811日至20181231日。

三、材料审核

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宿州学院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实施办法》(校教字〔20181)文件对获奖材料进行初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教务处和学生处将对获奖材料进行复审。

四、获奖材料的报送

1.本次统计的获奖竞赛项目均需提交获奖竞赛证书原件(复印件不予认定)和扫描件(jpg格式),扫描件要严格按照“序号+教师(或学生)姓名+竞赛名称”进行命名,如“1+张三+第九届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

2.各二级学院需按要求认真填写“宿州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ABC类学科及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和“宿州学院学生参加ABC类学科及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由二级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分别报送教务处和学生处审核。

3.各二级学院请于20181231日前分别将获奖竞赛项目统计材料及时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和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报送教务处实践科材料为:指导教师获奖竞赛证书原件和扫描件、《宿州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ABC类学科及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和《宿州学院参加学科竞赛及校内选拔赛申请表》;

报送学生处学生管理科材料为:学生获奖竞赛证书原件和扫描件、《宿州学院学生参加ABC类学科及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

五、注意事项

1.学校只奖励A类和B类获奖竞赛项目,C类和D类竞赛不予奖励;竞赛项目类别的认定及具体奖励办法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发布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和《宿州学院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实施办法》(校教字〔20181)文件执行。

2.竞赛获奖按照获奖竞赛项目数进行奖励,多名教师共同指导学生获奖的,按一项进行统计和奖励,不得累计计算。

3.参赛竞赛项目必须在参赛前经过二级学院、教务处和学校签字同意,并在赛前将审批后的《宿州学院参加学科竞赛申请表》报送教务处备案。

4.凡是由学校根据参赛总人数按照一定比例推荐获得 AB类奖项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均不给予奖励。

5.获奖等级如设置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按获特等奖对应“宿州学院学科与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中的一等奖标准进行奖励,一等奖对应二等奖,二等奖对应三等奖依次类推进行奖励。如设置为获奖名次的,按获第一名对应“宿州学院学科与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中的一等奖标准进行奖励,第二名对应二等奖,第三名对应三等奖依次类推进行奖励。获奖等级如设置为金奖、银奖、铜奖的,按获金奖对应“宿州学院学科与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中的一等奖标准进行奖励,银奖对应二等奖,铜奖对应三等奖依次类推进行奖励。

6.同一作品或同一参赛队(个人)在一年内多次获同类竞赛相同项目奖项的,教师奖金按最高奖计,即按学生所获最高奖项的一项给予奖励。

7. 在同一届赛事同一项比赛中,同一教师(或教师组)最多只能指导的2 参赛队(个人)参加比赛,获奖奖金由第一位指导教师分配。

8. 优秀组织奖是指对承担组织学生参加AB类竞赛获奖而做出主要贡献的承办单位予以一定奖励,即参加 A 类竞赛获得“宿州学院学科与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中的三等奖及以上荣誉且获得优秀组织奖的承办单位、参加B类竞赛获得“宿州学院学科与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中的一等奖荣誉且获得优秀组织奖的承办单位,予以一定奖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超老师    楚雅丽老师

话:0557-2875327   0557-2871227

E-mailszxysjk@163.com  szxyxsc@126.com

附件:1. 宿州学院2018年教师指导学生参加A、B和C类学科及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

        2. 宿州学院2018年学生参加A、B和C类学科及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

        3. 宿州学院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实施办法

        4. 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

 

                                      教务处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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