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7〕47号
为全面掌握学校专业发展状况,进一步规范专业建设与管理,进一步促进我校专业内涵建设,激发专业办学活力,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 号)、《教育部关于开展普 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 10 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合作委员会的通知》(皖教秘高〔2017〕1号)等文件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落实教学工作的“三个地位”,促进我校不断明确办学思想,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挖掘自身潜力,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发挥优势,办出特色,逐步建立和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通过开展本科专业评估,进一步促进学校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把本科教学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使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等体现以教学为中心,不断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办出特色和水平,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科学性。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充分考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自身固有的特点,紧扣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把教学条件、师资队伍作为专业建设的基础,把教学过程作为专业建设的保证,把教学效果作为专业建设的根本,切实推动专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客观性。依据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填报《宿州学院本科专业自评对照说明表》,客观反映专业改革和建设的真实状态。
(四)结合性。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以对数据的定量分析为主,以专家的定性判断为辅。定量分析注重对现时状态的客观评价,定性判断突出对办学理念、专业定位和发展潜力的主观评价。
三、评估对象
全校所有本科专业均需参加专业评估工作。评估对象为有5届及以上毕业生的所有本科专业、首次授予学士学位的新增本科专业。
四、评估类别及依据
专业评估分校内评估和省内评估两类进行,并根据专业发展需要,适时对部分工科专业遴选开展工程教育认证评估。本轮专业评估主要依据《宿州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 1)进行。
五、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本科专业评估工作领导组,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副组长:教务处负责人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人
成 员:各二级学院院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评估组织
1.具体评估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2.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的专业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学院专业评估各项工作。
3.专业评估主要采取二级学院自评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适时使用第三方评估或专业认证替代评估。
六、评估程序
专业评估按“二级学院自评—专家评估—反馈整改”的程序进行。
(一)学院自评
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学习《宿州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填写《宿州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附件2)和《宿州学院本科专业自评对照说明表》(附件3)。针对每个观测点做好自评说明、支持材料目录的填报,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支撑材料由各二级学院规范整理留存,以备专家组查阅。
(二)专家评估
学校成立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本科专业评估专家组,专家组到各二级学院对本科专业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各二级学院将本科专业支撑材料规范整理,专家组根据《宿州学院本科专业自评对照说明表》,依据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考核,开展资料核查及查看评估专业教学条件,提出改进建议。
(三)反馈整改
学校向二级学院及专业反馈评估排序结果及专家审核评估意见。受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专家组反馈的意见,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建设,学校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复评。
七、评估安排
专业评估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每年实施,实现评估工作的常态化。评估总体进程分宣传发动、自评督查、专家评估、评估总结、整改提升五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
1.时间:每年11-12月。
2.主要工作任务:学校发布专业评估工作通知,各学院宣传动员,组织学习有关专业评估的文件,明确具体安排,为后续评估奠定基础。
(二)第二阶段:自评督查
1.时间:每年1-3月。
2.主要工作任务: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评,及时整理总结专业办学情况,编写专业自评报告,准备相关评估支撑材料,并做好迎接专家评估准备。
(三)第三阶段:专家评估
1.时间:每年4-5月。
2.主要工作任务:各二级学院确定提请专家组评估时间并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申请统筹安排专家组到各二级学院对本科专业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
(四)第四阶段:评估总结
1.时间:每年6-7月。
2.主要工作任务:学校召开专业评估工作总结会,反馈 各专业评估结论,并提出进一步整改目标和要求。
(五)整改提升阶段
1.时间:每年8-10月。
2.主要工作任务:被评专业根据学校评估结论和专家评估意见,制定整改工作计划,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学校组织复评。
八、评估材料
除相关支撑材料外,各二级学院向学校所提交的材料明细如下:
(一)本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建设方案等。
(二)评估专业自评报告。围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五个度”的要求认真撰写,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内容以本科教学、人才培养为核心,按照评估指标体系撰写,含专业基本情况概述、专业基本状态数据、专业建设过程及其成效、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等,要求体系完整、层次清晰、数据准确、分析透彻、评价恰当,正文中的问题与措施部分字数不少于4000字。
(三)评估专业自评对照说明表。
(四)本学院专业自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学院自评组织机构、工作计划与安排、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后续改进举措等。
此外,专业支撑材料主要围绕评估指标中陈述的内容提供证据、佐证材料,这些材料主要是平时教学运行和管理过程的积累,所提供的各类材料要真实可靠,数据准确无误,以供专家现场评估时查证。
九、具体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专业评估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专业评估工作对促进专业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性,并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学习。同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本学院专业评估各项工作,把工作做细做实。
(二)各二级学院要结合自身实际,早作安排,精心准备,明确工作安排、人员分工和任务目标。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完成《宿州学院本科专业自评对照说明表》,实事求是,认真填报材料,所填写的各类资料必须真实,做到材料详实、数据可靠、有据可查,保证评估质量。
(三)各二级学院应充分利用专业评估机会,在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本学院专业定位与发展目标,加强专业建设工作,努力提升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四)各二级学院要根据自身实际,结合专业特点,按照整体工作部署,有序推进专业评估工作。要以评估为契机,认真研究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中的深层次问题,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引导全体教职员工立足岗位,研究思考,共同促进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
十、评估结果与应用
(一)学校根据专业自评和专家意见,确定各专业评估结果并以适当形式公布,具体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评估结果作为学校专业动态调整、专业建设项目遴选、 建设经费投入和制定招生计划等的重要依据。
(三)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专业,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专业类项目;对评估为“不合格”的专业,采取暂停招生直至撤销专业等措施。
(四)专业评估结果保留6年,各专业可根据建设情况提出升级评估申请。学校也将对通过评估的专业进行跟踪,如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将视情节进行降级处理或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附件:1. 宿州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略)
2. 宿州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略)
3.宿州学院本科专业自评对照说明表(略)
2017年10月23日